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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农业机械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2014-07-28   来源:湖北省农机局   

鄂农机管发〔2014〕2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机局(办):

  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部令第69号)、《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农机发〔2008〕1号)和《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制定了《湖北省农业机械质量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强化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切实推进我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稳步提高。

  湖北省农机局

  2014年7月25 日

湖北省农业机械质量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农业机械质量监督管理,规范我省农业机械产品质量调查、质量投诉、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及产品(以下简称获证企业及产品)的监督管理,提高农业机械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切实维护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农业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和《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质量管理,包括农业机械产品的质量调查与监督、质量投诉与监督、获证企业及产品的监督检查等工作。质量调查是对在用特定种类农机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售后服务状况进行调查监督的活动;质量投诉与监督是依据农业机械投诉者反映的质量信息,有针对性地采取质量督导、质量调查和公布投诉结果等措施,以实现解决纠纷、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高的活动;获证企业及产品督查是对获得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企业及产品开展监督检查的活动。

  第二章 质量管理机构

  第三条 省农机局主管全省农业机械质量管理工作,具体工作委托省农机鉴定站组织实施。全省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及所属的农机技术推广和安全监理等机构给予支持配合。

  第四条 从事质量调查、质量投诉、获证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必要的农业机械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三)经省级及以上相应的业务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证件。

  第三章  质量调查与监督

  第五条 省农机鉴定站应当根据农业机械所有者、使用者的投诉情况和农业生产的实际需要,提出开展质量调查的计划建议,报省农机局审查批准、公布后实施。调查计划建议应当明确质量调查的名称、目的、内容、范围、对象、时间、方法、协助实施单位等事项。

  第六条  列入质量调查计划的农机产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属于国家财政补贴、信贷优惠、政府采购等政策支持范围的;

  (二)对人体健康、人身和财产安全、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

  (三)有集中质量投诉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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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暂行 管理办法 质量 湖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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