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农机安协发[2014]1号
各市州办事处、县市区会员服务站:
2013年6月3日,我省农机安全互助保险开始试运行,截至2014年6月3日,全省收取互保会费10245563.75元。按照《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协会农机安全互助保险管理办法》、《湖南省农业机械安全互助保险条款》和《湖南省农业机械互助保险财务制度(试行)》的规定,经核算,2013-2014年度保费的结余部分在计提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总准备金后,应向互保会员分配的权益比例为10%。现将分配方式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分配对象
分配对象为:自2013年6月3日起参加农机互助保险,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未发生理赔事故并且在互保期限终止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续保的农机互助保险会员。在保险年度内发生互保事故、已接受协会理赔的会员不享受权益分配。
二、分配方式
1、提前续保的会员,续保时按照实际投保金额交纳互保会费。待互保期限终止时若未发生理赔事故,则在互保期限届满后按上年度保单会费总额的10%返还现金。
2、在互保期限届满3个月之内续保的,若互保期限内未发生理赔事故,则在办理续保时权益分配直接抵扣下一年度互保会费,不返还现金。
三、有关要求
各会员服务站按季度汇总本地提前续保需返还现金的互保会员名单,填写《会员权益分配现金返还申报表》(附件1)于季末报市州办事处。各市州办事处审核后于下季第一个月3日之前报省协会财务部,省协会核准后下拨权益返还资金。会员服务站向会员发放权益分配现金,须经会员签署《领取会员权益分配确认书》(附件2),并按期填报《会员权益分配现金返还汇总表》(附件3),一并报省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王里想 卓业
联系电话:0731-84324585
附件:点击下载
1、《会员权益分配现金返还申报表》
2、《领取会员权益分配确认书》
3、《会员权益分配现金返还汇总表》
201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