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农机办字〔2014〕13号
各市、县农机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充分调动各级农机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全省农机化事业转型跨越发展,我们制定了《2014年全省农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4年全省农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山西省农机局
2014年3月28日
附件
山西省2014年农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为充分激发和调动全省农机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全省农机化事业转型跨越发展,结合农机化工作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2014年全省农机化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县农机局
二、考核时间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参加考核单位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发展农业机械化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工作思路明晰,重点突出,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工作成绩显着。
2.领导班子团结,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协调、配合得当,有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局容局貌。
3.将省局下达的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细化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并制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4.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规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农机作业补贴等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严格执行农机化项目建设的有关规定,没有违纪违规问题发生。
5.坚持把农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无一次死亡6人以上的重特大农机事故。
6. 全面完成主要农机化发展指标任务。
四、加强过程管理
为了提高目标责任考核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将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紧密结合,将事后看结果与事中抓落实紧密结合,确实加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过程管理。过程管理要及时了解掌握并登记各项目标任务的推进落实情况,对照阶段任务,查进度、找差距,提出整改措施和落实推进意见。从2014年4月开始,各市每月3日前将需要日常考核的目标任务的工作进展、取得效果、存在问题等工作简况和有关印证材料(包含文件、信息宣传资料、图片等)报省局各相关处、站,于每个季度末(4月26日、6月26日、9月26日前)要书面报告目标任务进展情况总结,于12月20日前报送全年工作总结。
五、考核项目、赋分标准、考核依据和赋分办法
考核项目分农机化发展指标、农机化单项工作、综合工作三部分,共22项,满分为200分。
(一)农机化发展指标考核(35分)
1.主要农机装备水平(12分)
(1)考核项目:农机总动力;新增玉米收获机数量;新增马铃薯机械化装备数量。
(2)赋分标准:农机总动力4分;新增玉米收获机数量4分;新增马铃薯机械化装备数量4分。
(3)考核依据:农机总动力以统计年报数据为准;新增玉米收获机和新增马铃薯机械化装备数量以省局农机购置补贴系统规定状态入网数据为准。
(4)赋分办法:完成任务得满分(未承担任务的县得满分),完成任务的80%(含80%)-100%得相应权重分,完成任务的70%(含80%)-8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的70%以下不得分。
2.主要农机作业水平(17分)
(1)考核项目:综合机械化水平;玉米机收作业面积;马铃薯机械化作业面积; 机械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面积;玉米丰产方建设机收秸秆还田项目。
(2)赋分标准:综合机械化水平4分;玉米机收作业面积2分;马铃薯机械化作业面积2分;机械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面积和转化量2分;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7分。
(3)考核依据:综合机械化水平、玉米机收作业面积、马铃薯机械化作业面积发展指标均以统计年报数据为准;机械化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面积和转化量以及玉米丰产方机收秸秆还田项目以省农机化技术推广总站年终统计数据为准。
(4)赋分办法:完成任务得满分,完成任务的80%(含80%)-100%得相应权重分,完成任务的70%(含80%)-80%得一半分,完成任务70%以下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