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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农业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指南的通知
2014-05-30   来源:云南省农业厅   

云农财[2014]018号

各州(市)农业局、财政局,宣威市、镇雄县、腾冲县农业局、财政局:

  为规范项目申报,突出扶持重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2014年我省农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以及省财政预算安排,我们编制了2014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单位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附具相关资料,经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初审后,向所在县农业、财政部门申报;县级农业、财政部门审查筛选后联文向州市农业、财政部门申报;州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于2014年6月20日前以正式文件联文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申报书和汇总表报送要求详见项目指南(附件)。

  二、项目申报书必须由项目执行单位填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不能代编代报。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加强对项目申报的指导和管理,对申报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确保高质量完成项目申报工作。

  三、各州市申报的项目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将进入项目库,由省农业厅、财政厅统筹研究,择优立项。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省农业厅农机处 施传岳 电话:0871-65749548

  邮箱:ynsnytnjc@163.com

  省农业厅财务处 吴金亮 电话:0871-65749403

  邮箱:ynsnytcwc@163.com

  省财政厅农业处 王占久 电话:0871-63627513

  邮箱:wangzhanjiu999@163.com

  附件:云南省2014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指南

  云南省农业厅

云南省财政厅

  2014年5月28日

附件

云南省2014年省级财政扶持农机专业合作组织项目指南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1〕40号)和全省2014年农业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遵循“围绕产业、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典型示范、整体推进”的原则,按照多样化创建、标准化建设、规范化运营、市场化服务、产业化经营的总体要求,强化政策扶持,加强指导服务,大力培育农机专业合作社,提高农机社会化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为云南高原特色农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扶持对象

  全省范围内取得工商注册登记的农机专业合作社。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扶持资金用于合作社或其成员购置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先进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农业机械补助,改善装备条件,提升服务能力,增强带动作用。补贴机具范围为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定的《云南省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标准不高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定额。每个合作社的扶持资金规模为20-50万元。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39780-1.html

标签:农机 云南省 合作 组织 项目 通知 指南 专业 扶持 财政厅 农业厅 关于印发 省级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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