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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三夏农机化生产工作应急预案
2014-05-29   来源:山东农机局   

鲁农机管字[2014]10号

各市农机局(办):

  现将《山东省三夏农机化生产工作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农业管理局

  2014年5月29日

山东省三夏农机化生产工作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三夏农机化生产应急处理工作,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机械的作用,减少灾害损失,确保三夏农机化生产高效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三夏农机化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在三夏农机化生产期间,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启动本预案。

  (一)集中降雨为中雨以上,或连续阴雨天气在3天以上,造成较大范围内联合收割机进地作业困难时;

  (二)局部区域出现雷雨大风等强对流天气,造成小麦大面积倒伏时;

  (三)出现联合收割机数量不足或分布不均,严重影响麦收进度时;

  (四)出现油料供应紧张,严重影响联合收割机作业时;

  (五)出现重特大农机安全事故或应急保障不及时等问题,严重影响机收进度时;

  (六)出现其他应急情况或通讯联络不畅,影响及时处置时。

  第三条 实施本预案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建立统一、有序和高效的应急处理机制;坚持 “提前安排、预防为主、部门联动”的原则,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果断处置,尽可能减小影响,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因工作失误激化矛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维护农机化生产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

  第四条 省、市、县(市、区)农机部门共同构成全省三夏农机化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网络。各级农机部门均须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应急处理工作。各级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作为应急处理工作常设机构。

  指挥中心组成:

  总 指 挥:农机部门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农机部门分管领导。

  成    员:农机部门有关职能单位负责同志。

  办公室设在各级农机部门管理处(科、站),管理处(科、站)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各级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同级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指示,提出应急处理具体措施,负责相关情况上报工作。

  2、指导监督应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掌握应急处理动态状况,及时调整部署应急工作措施。

  4、完成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在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农机部门领导下,迅速、果断地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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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应急 工作 生产 三夏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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