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机管[2014]37号
各相关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
为推动农机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省2011―2013年度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名单见附件)进行资格复核。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复核条件
1.符合《关于开展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的通知》(闽农机管[2013]7号)中的“创建条件”。
2.合作社入社成员20人以上。
3.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达30万元以上。
4.合作社运行机制完善,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进行财务核算。
5.无违法违规纪录。
二、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按相关条件,组织各县(市、区)农机部门对相关合作社进行资格复核,并将符合复核条件的合作社名单汇总,于2014年5月30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材料报送省局监管科(电话:0591-87603024 E-Mail:jjg@fjam.gov.cn)。复核合格的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点,将延长示范期限。
附件:2011―2013年度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名单
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5月23日
附件
福建省2011-2013年度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点名单
1. 尤溪县赤墓农机专业合作社
2.建宁县国强农机专业合作社
3.建宁县溪口镇为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4.建宁县溪口镇兴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5.清流县官坊农机专业合作社
6.宁化县神农农机专业合作社
7.永安市田园农机专业合作社
8.沙县稻丰农机专业合作社
9.连城县田丰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10.永定县岐岭乡增发农机专业合作社
11.永定县仙师永华农机专业合作社
12.莆田市荔城区昌富农机专业合作社
13.莆田市涵江区麟凤农机专业合作社
14.南平市科园现代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
15.建阳市小湖富民农机专业合作社
16.云霄县福农农机专业合作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