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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05-20   来源:福建农机局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的若干意见》(闽政[2011]58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9号)精神,经省农民合作社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2011年-2013年被评为市级示范社。

  2.种植业、畜牧业、农机、植保类合作社必须列入省农民合作社名录。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

  4.种植业合作社成员数100人以上;农机、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50人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成员数30人以上。

  5.合作社注册资金在80万元以上(其中:林业、渔业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20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8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1万亩以上。

  6.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300万元以上,其中农机、植保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50万元以上。

  7.可分配盈余按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进行返还,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8.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达到80%。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9.拥有“三品一标”或注册商标。

  二、申报评选程序

  1.申报的农民合作社向县级农业部门报送申报材料。县级农业部门汇总后将申报材料分送同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县级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择优筛选后签署意见,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文统一上报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

  2.设区市农业部门将申报材料分送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筛选。各行业主管部门复核盖章后送回设区市农业部门。设区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分配名额数于6月10日前联文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逾期视同放弃。

  3.省农业厅将申报材料分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初审,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初审意见,盖章后送省农业厅。

  4.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评审初定名单分别征求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意见后,统一进行公示。对被评定为“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予以发文公布。

  5.各设区市申报的合作社条件如达不到省级示范社标准的,指标将予以调整。

  三、评选数量和评定方式

  今年全省评选150家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各设区市按150%比例推荐。各设区市分配到县的指标由各设区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协商安排。推荐上报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设区市

推荐申报数量(个)

其中:

农业

林业

海洋与渔业

福州市

20

13

3

4

厦门市

13

11

0

2

莆田市

13

8

2

3

三明市

33

20

8

5

泉州市

33

24

4

5

漳州市

30

22

3

5

南平市

30

19

6

5

宁德市

30

22

3

5

龙岩市

22

15

6

1

平潭综合实验区

1

1

0

0

合计

225

155

35

35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参评的农民合作社除填写《福建省2014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2)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并加盖相关部门的公章。

  1.申报书(见附件1)。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及成效。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2.营业执照(工商盖章)。营业执照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3.成员名册和《农民合作社出资清单》(工商盖章)。

  4.成员账户。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上一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及资产负债表。

  7.主产品“三品”认证情况。

  8.参加交易会、博览会等农超对接情况。

  9.使用财务软件管理情况。

  10.畜牧业类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

  11.2012年、2013年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复印件。

  12.市级示范社文件。

  13.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就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出具承诺书。

  (二)所有上述材料须装订成册,一式5份(县农业局留1份、市农业局留1份、省农业厅3份),A4纸张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档。

  (三)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抓紧抓好本地区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评定工作,严格审核把关,严肃评选纪律,杜绝暗箱操作,确保合作社示范社评选能好中选优。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农民合作社取消其三年申报省级示范社资格,同时取消其所属县申报资格一年。

  五、联系方式

  1.省农业厅

  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805180;联系人:林登云

  电子信箱:ldy680523@126.com

  2.省财政厅

  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邮编:350003

  电话:0591-87097565;联系人:安瑞英

  电子信箱:cztnyc@126.com

  附件:

  1.福建省2014年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点击下载

  2.福建省2014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格式) 点击下载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38913-1.html

标签:农机 福建省 示范 社评 工作 通知 省级 农业厅 财政厅 关于 开展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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