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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农机局信访管理办法
2014-05-13   来源:江西农机局   

赣农机综〔2014〕24号

各科室:

  现将《江西省农机局信访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农机局信访管理办法

  2014年5月13日

江西省农机局信访管理办法

  为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我局信访工作,维护信访秩序,提高信访处理效率,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信访受理方式、内容

  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我局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我局处理的信访事项;上级及其他信访机构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都属我局应当受理的信访内容。

  二、信访工作原则

  (一)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属于我局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相关科室负责办理。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信访事项,向有关单位转送或交办。

  (二)信访工作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信访人请求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及时办理。请求缺乏事实根据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政策宣传和疏导教育工作。

  (三)信访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重调查、重证据,全面客观解决问题,注意工作方法。信访投诉举报件的调查了解,谈话核实,必须有两人以上共同办理,并制作笔录,由被谈话人在笔录材料上签字。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信访工作由局长“一把手”领导、领导班子成员配合,分管领导和对应业务科室共同承办,综合科协调、督办信访事项的工作机构。

  (一)单位主要领导职责履行下列职责:

  1、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

  2、组织讨论、审议重要的信访事项。

  3、定期召开信访工作会议,分析信访形势,听取信访工作汇报,研究解决信访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二)分管领导(含科室主要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1、接受和解答信访人有关农机政策法规咨询。

  2、认真研究和处理信访事项,及时向综合科提出一般信访事项的答复处理结果,对重要信访事项向局队主要领导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3、协调跨地区、跨部门的有关农机工作的重要信访事项,协调处理信访人到机关场所的非正常上访事件。

  4、对信访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完善政策、解决问题的建议。

  (三)信访工作归口综合科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信访日常管理,建立信访工作台帐。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信访时间,信访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和主要信访诉求、理由等。

  2、 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事项,提出拟办意见。

  3 、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并按规定时间回复信访人。

  4、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信访事项。

  四、信访处理

  (一)信访人或委托代理人到局队或来电表达诉求,第一时间见(听)到的局队干部为“首问”责任人,履行第一责任,即:热情接待或回答,引见或告知信访人归口综合科办理。属于局队职权范围的,予以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不属于局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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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管理办法 信访 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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