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市、县(区)农牧局:
为客观考核全区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科学评价各地整治工作成效,进一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有效治理,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2014年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宁政办发【2014】17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春秋覆膜有关工作的通知》(宁农财发【2014】 号)要求,自治区政府督查部门、财政厅、环保厅、农牧厅将组织人员成立联合考评工作组,对各县(区)农用残膜污染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考评验收,现请各县(区)将2013年春覆膜、秋覆膜、2014年春覆膜实施面积、地点及农用残膜专项整治工作自查报告于5月8日前报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邮箱:ysj6688@163.com)。
农牧厅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