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农机办发[2014]20号
西安、咸阳、宝鸡、渭南和铜川市农机(农业)局(中心、委):
我局与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4年省级农机化专项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陕农机计发〔2014〕4号,以下简称“省局省财政厅《通知》”)确定投资80万元,在西安市户县等6个县(区)实施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为了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项目布点。项目在户县、乾县、太白县、临渭区、大荔县和耀州区等6个县(区)组织实施。
二、项目投资额度和资金用途。各项目实施单位投资额度见附表,资金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农机管理局(站)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省局省财政厅《通知》中关于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维修车间、配件库房、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修缮和农机维修设备购置的规定,严格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挪作他用。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项目实施单位是项目的建设主体,所在地的县级农机管理局(站)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市级农机管理部门是项目实施的监督验收主体。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确保完成项目任务。
(二)制定实施方案。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帮助项目实施单位筹措配套资金,扩大投资规模。依据落实的总体投资,按照项目资金用途规定,找准提升农机维修能力的关键环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于5月10日前上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和我局管理法规处。
(三)搞好总结验收。市、县两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做好项目实施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按计划组织实施,应于11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建设任务。市农机管理部门要落实验收主体责任,认真搞好项目验收工作(验收通知另发),于12月15日前将验收报告连同项目总结一并报我局管理法规处,同时发送电子文稿(njjwjk@163.com)。
各项目实施单位要通过项目实施,在改善和提高维修基础设施、装备能力和人员技能水平的同时,注重规章制度建设,率先与农机送修者签订《农业机械维修合同》,完善维修档案管理,探索创新农机维修新机制,不断提高维修服务能力和水平。
联系人:王继科 电话:029-62822225
附件:2014年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表
陕西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4月18日
附件:
陕西省2014年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表
项目实施单位 | 投资(万元) | 备 注 |
铜川市耀州区新兴农机专业合作社 | 20 | 续建 |
渭南市福康农机维修有限公司 | 20 | |
户县秦川农机专业合作社 | 10 | 新建 |
太白县永安机械修理部 | 10 | |
乾县庆丰农机专业合作社 | 10 | |
大荔县渭北农业机械维修中心 | 10 | |
合 计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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