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试点工作方案,扎实开展平台测试与使用推广工作,为农机化全面发展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我局研究制定了《自治区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试点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疆自治区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试点工作方案
一、 目标任务
测试“全国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供需信息发布等功能的有效性和方便性,建立相关基础数据库,为平台后续改进和进一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提供依据。
二、 试点范围
我区在十二个试点地(州)各选择一个试点县(市)参与全区测试工作,届时,我区将从中选择进入全国试点县的县(市),(见附表1)。
三、 报送内容
(一)服务机构数据。认真填报本辖区的农机化技术推广、安全监理、质量投诉监督和培训学校等相关机构信息(见附表2)。
(二)合作社数据。汇总本辖区的合作社基本数据(见附表3)。
(三)加油站数据。汇总本辖区的服务“三农”的加油站信息数据(数量不限)(见附表4)。
(四)农机维修点数据。填报本辖区的农机维修点基本数据(见附表5)。
(五)农机经销商数据。填报本辖区的农机经销商(至少包括试点县的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基本数据(见附表6)。
四、报送时间
请于2014年5月20日前以邮件方式报送农机生产管理处,电子邮箱:xjnjnjc@163.com(为了统一格式,便于汇总,请在新疆农机网本通知信息中下载附表)。
附件:新疆农机化生产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报送数据表(格式) 点击下载
2014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