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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落实农机保险协议做好农业机械保险工作的通知
2014-04-16   来源: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浙农机〔2014〕11号

各市、县(市、区)农机管理站(局、处):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和省政府《关于提升发展农业机械化的意见》(浙政发〔2011〕88号),进一步提升农业机械、设施设备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高效发展,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和安信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以下简称“安信农保”)于2014年4月1日签订了《农机保险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农机保险协议”)。为尽快落实农机保险协议,切实做好农机保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机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机保险是农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省“一条例一意见”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不断深入实施,我省农机装备保有量持续大幅增长,农机驾驶操作不当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安全问题愈发突出。同时,我省地处东南沿海,台风、梅汛等自然灾害频发,每年因灾受损农业机械和设施大棚为数不少,迫切需要相应的农机保险予以保障。因此,做好农机保险工作既是法规政策的规定要求,也是农民生产和农机化发展的现实需要。农机保险协议从农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机化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推出财产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保险业务,有利于增强农业机械、设施设备及其驾驶操作人员抗风险能力,减少因农机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多年致富、一灾致贫”现象发生,保护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机用机积极性,保障农机化发展。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农机保险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农机保险协议落实,全面提升农机保险保障水平。

  二、正确把握农机保险工作的总体原则和目标

  以《农业保险条例》为指导,以增强农机抗风险能力、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支持农机化发展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自愿、协同推进”原则,大力推进农机保险协议落实,推动农机保险产品和保险机制创新,不断扩大农业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及其驾驶操作人员保险以及农机抵押、融资租赁等小额贷款信用保险覆盖面和受益面,加快建立农业机械安全管理与金融保险风险管理相结合的农机管理新模式、设施农业风险管理合作新模式和金融服务合作新模式,全面提升金融支持农机化发展的服务水平,促进我省农机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农机保险协议落实,切实加强农机保险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做好当前农机保险工作,对于下一步争取纳入政策性保险至关重要。各级农机管理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农机保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安全监理、教育培训等工作紧密结合,精心部署,统筹兼顾,狠抓落实。要加强对农机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领导和具体负责同志,确保有人管、有人抓、有人干。要加强与安信农保的协作配合,建立定期联络会商制度,协调解决推进农机保险的有关问题。

  (二)明确职责任务,狠抓措施落实。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要强化对安信农保的服务指导,及时提供农机化统计年报、农机事故统计分析等基础数据,帮助安信农保了解熟悉农机化相关知识,引导农机保险产品创新,促进农机保险产品科学化和通俗化。要充分发挥农机管理网络横向广、纵向深的优势,加强农机事故勘查处理能力建设,协助安信农保开展查勘定损、乡村农机保险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确保农机保险工作正常有序开展。要强化对农户的服务指导,帮助农民机手做好防灾减灾工作,主动提供农机保险业务咨询,引导农民群众选择适用保险种类。要强化对农机干部的教育培训,主动邀请安信农保开展保险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农机保险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要积极引导农机产销企业开展购机送保险活动,切实惠利农民群众。

  (三)强化宣传引导,扩大保险覆盖。各地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优势、农机部门联系农村渠道广的优势和安信农保的业务优势,迅速开展宣传动员,通过集中动员、开辟专栏、上门宣讲、送保到户等多种形式,讲清农机保险作用意义,讲透险种条款,讲明责任利益,使广大农户真正了解熟悉农机保险,切实增强农户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提高农户参保的积极性。要以典型引路,重点抓好农机专业合作社、农机(种粮)大户的参保工作,引导农民自愿参保,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渗透度。

  (四)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保险行为。要联合保监机构加强对农机保险的监督与管理,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切实规范农机保险经营行为,坚决打击农机保险违规行为。要督促安信农保做好农机保险项目受灾查勘定损工作,做到查灾及时、核损准确、理赔快速,防止惜赔、少赔、拖赔和无理拒赔等行为的发生,尽快帮助受灾农民恢复生产,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要严把参保农业机械登记确认关和检验关,确保机具唯一性和安全技术状况,防止弄虚作假、骗保骗赔行为发生。要严格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严禁以各种方式误导或强制农户投保。

  (五)强化调查研究,认真做好总结。要密切关注保险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学习借鉴农业保险先进做法和经验,研究完善农机保险制度机制,不断提高农机保险能力和水平。农机保险工作推进情况请及时与省局购机办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梁雁,0571-86757982。

  浙江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4年4月14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33726-1.html

标签:农机 保险 工作 通知 做好 协议 落实 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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