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鉴(检)函[2014]18号
各有关农机试验鉴定机构:
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1438号)和《农业部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和检验员管理办法》(农机鉴[2012]69号)的有关规定,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以下简称“总站”)定于2014年4月至6月,对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到期人员进行资格确认并培训,对新申请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培训,同时开展推广鉴定工作技术交流活动。请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的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积极组织本单位在册审查员和新申请注册资格人员参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确认
(一)2011年获得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的人员审查员证书将于今年陆续到期。请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组织本单位的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填写《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确认表》(附表1),签署单位意见盖章后统一寄至总站检验四室。
(二)总站组织对所有审查员进行资格确认。确认条件为在证书有效期内承担或参与过部级推广鉴定审查(省级推广鉴定审查经历也认可)。
(三)通过资格确认人员通过培训后重新颁发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证。培训内容为获得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以来部级推广鉴定工作颁布的新规章、新要求等。
二、新申请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人员培训
(一)符合《农业部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和检验员管理办法》中审查员资质要求的人员,可填写《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注册申请表》(附表2),经所在农机试验鉴定机构签署意见,盖章后统一寄至总站检验四室。
(二)总站组织对所有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组织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颁发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证。
(三)培训内容为《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生产条件审查通则等。
三、技术交流活动
结合培训工作,与各机构开展推广鉴定工作技术交流活动,交流内容主要包括推广鉴定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生产条件审查要点把握等。
四、培训交流时间地点
(一)采取上门授课及交流的方式进行。培训交流地点为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的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
(二)培训交流时间由总站检验四室与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协商确定,原则上每个机构交流时间不超过1天,6月底前完成全部资格确认和新申请培训及技术交流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本次资格确认新申请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二)未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所属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的资格确认和新申请培训与技术交流工作可与相邻省份通过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联系落实。
(三)参加资格确认和新申请培训人员需提供电子版1寸免冠照片,文件名为申请人名字,由各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收齐后统一发至总站检验四室邮箱。
(四)本次审查员资格确认和新申请培训及技术交流工作由总站检验四室负责。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刘声春 电话:010-59199060 传真:010-59199062 E-Mail:haowl@camtc.net
附表:
1.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资格确认表 点击下载
2.部级推广鉴定审查员注册申请表 点击下载
农业部农机试验鉴定总站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