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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厅关于启用新版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
2014-04-09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川农业函[2014]102号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机)局、成都市农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加强农机维修情况统计和信息化建设,提高农机维修网点审批工作的规范性和时效性,农业部农机化司组织开发了新版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决定在全国正式上线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特性

  新版系统基于网络平台运行,实现了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证书和数据信息的同步传递;增加了用户注册、维修网点查询和数据输出功能;浏览用户能随时准确地查询、统计各地农机维修网点信息,优化了证书查询和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年度报表填报功能;新版系统具有良好的操作界面,用户易学、易用且方便使用。

  二、服务用户

  系统服务用户主要包括三类人员。一是各级农机化系统维修管理人员。包括县级管理人员进行维修证书的审批发放、维修网点信息录入以及省市级农机管理人员查询统计农机维修网点信息等。二是农机维修网点负责人员。农机维修网点申报农机维修资格证书时可直接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三是普通用户。包括农机手及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等查询农机维修服务网点的相关信息,便于获取农机维修等服务。

  三、注册登录

  用户可通过输入网址“http://njwx.camtc.net”,也可通过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应用系统”中的系统链接进入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首页面。

  各级系统管理员在系统首页面进入“管理系统”模块,经验证后登录系统。农机维修网点负责人进入“管理系统”模块,经注册、审核后可登陆系统。普通用户在系统首页面进入“网点查询”模块,查询全国各地的农机维修网点的基本信息。

  系统管理员登陆后,请迅速更改登陆密码,以免出现信息泄露事故。

  四、数据维护

  (一)原信息录入。为便于旧版系统《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信息导入新版系统,各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可将原有效信息按照信息采集格式(附件1)的要求,参照系统用户手册于2014年 5月31日前将原有效数据信息导入新版系统。

  (二)新证书发放。从2014年 5月31日起,各县新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都要通过新版系统审批发放。

  (三)年度报表传送。请各地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2013年农机维修年度报表数据全部录入;今后每年1月20前录入上一年度农机维修年度报表统计数据。

  五、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系统应用。加强农机维修行业管理,是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地要尽快组织本辖区内相关人员学习系统用户手册,在2014年5月31日前应用新版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加强系统数据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不断提高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管理,完善证书审批发放。请各地抓紧组织开展清理辖区内未持证开展农机维修业务的网点工作,争取今年年底前完成未持证农机维修网点的证书审批发放工作。对拒不申请《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农机维修网点,联合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三)密切沟通,及时反馈相关情况。软件应用中的相关软件技术问题请直接与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维修与职业技能指导处联系,其它相关问题请与四川省农业厅农机装备处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1、农业部:王扬光 田金明 电话:010-59199096 /59199091,E-mail:zhdch@camtc.net;2、四川省:谭平 张晓玲 电话:028-85505972/85505975 E-mail:SCNJZBC@163.COM

  六、其它事宜

  (一)市、州所辖区中可能有部分行政区划发生变化,务必统一向农业部申请在系统中进行更新,并及时通知所辖区农机主管部门,以便及时登陆系统,完成工作任务。

  (二)各市、州农业(农机)主管部门统一于2014年5月10日前上报各市、州及所辖市区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农机维修主管领导,新版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登陆人员的相关信息及联系方式表(见附件2),

  附件:

  1.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信息采集样表 点击下载

  2.四川省新版全国农机维修管理信息系统主管领导及登陆人员表 点击下载

  四川省农业厅

  2014年4月8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33241-1.html

标签:农机 维修 管理 通知 全国 农业厅 关于 启用 新版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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