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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2014-04-02   来源:河北农机局   

各设区市农业(农牧)局,定州市农业局、辛集市农机局:

  为推动实施农业部办公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制度》,我局依据农机化司《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制定了《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3月26日

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报送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考核评价主要内容包括:春季、“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的玉米、棉花、花生、薯类、小麦等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农机作业进度信息(以下简称进度信息)填报情况,小麦、玉米等重点作物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以下简称市场信息)和《全年农业机械作业情况汇总表》填报情况,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动态、工作总结等文字材料(以下简称文字材料)三个方面。

  第二条 考核评分原则采用赋分和扣分的办法,单独报送的《小麦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表》、《玉米跨区机收作业市场信息表》、《全年农业机械作业情况汇总表》以及需每周报送一次的春季作业、“三秋”作业进度表,每次赋值10分。小麦主产区一日一报的“三夏”作业进度表,每次赋值5分。

  第三条 具体评分标准。

  (一)赋值10分的信息(进度信息、市场信息),需提前农机化司截止报送时间24小时报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当日超过截止时间17时的,每晚报1小时扣1分;次日报送的,不计分值。

  数据整体准确性3分,由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评价。

  (二)赋值5分的信息,需提前农机化司截止报送时间2小时(每日15时)报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延时报送每30分钟扣1分;超过截止时间晚报1小时(每日16时),不计分值。

  数据整体准确性3分,由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评价。

  由于种植结构和生产季节存在地区差异,年终以各市所得分数的百分占比作为最后得分。

  第四条 文字材料方面。对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布置的有关农业机械化生产工作的春耕备播、“三夏”、“三秋”和全年生产专项总结、临时调度工作动态等相关材料,上报时限以有关通知或要求为准。视各地上报文字材料的时效、质量和次数进行赋分,专项总结每次10分,临时调度、工作动态5分。

  第五条 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按照前述评分标准进行评价,实行年度考核,即从1月份到12月份为一个考核年度,每季度末通报各地农机化生产信息报送得分情况。

  第六条 根据年度考核累计分数排列名次,对信息报送排列1~7名的优秀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受到表扬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信息员,由省农机局颁发证书。

  第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6-132871-1.html

标签:农机 工作 考核办法 试行 信息 生产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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