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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新意多
2014-04-02   来源:中国农机新闻网(作者:杨雪)   

  按照农财两部《2014年农业机械化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原则要求,各地陆续出台了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从已经公布的部分省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来看,各地不仅本着“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务实高效”的原则,全面实行“全价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法,还着力在简政放权、便民利民等方面下功夫,推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稳步实施。

  安徽

  ★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确定补贴机具台数限制。1个农户家庭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即3台主机和6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即10台主机和2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

  ★规定地方不得安排资金对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进行叠加补贴。但鼓励市县安排资金对机械化秸秆还田等农机作业进行补贴试点。

  ★在继续重点保证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的前提下,围绕全省农机化发展重点,首次提出重点机具优先补贴的概念。经前期充分调研、专家论证,综合考虑各地农业生产条件、习惯和方式,确定深松机、水稻插秧机、大喂入量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大马力轮式拖拉机、茶叶加工机械等为重点补贴机具。在当前补贴资金缺口仍然较大的情况下,为让更多的农民享受补贴政策,重点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最高补贴额执行,非重点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最高补贴额下调10%执行。

  ★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户”。即购机者可先根据需要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地将购机者姓名、人机合影、机具信息、购机发票等资料上传至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并打印补贴申请表交购机者。然后购机者在携带相关材料自行到户口所在地农机化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并接受现场机具核实。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在受理申请时应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校对录入有关信息等工作。之后仍按照公示、结算、兑付补贴款的程序操作。

  辽宁

  ★调整购机补贴办理地点。从县级农机管理部门调整到县级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在鞍山市、锦州市、铁岭市和昌图县等3个市14个县(含1个省管县)149个乡镇公共行政中心开展补贴创新试点。

  ★调整补贴指标分配方式。进一步简政放权。省里不再直接分配指标,而是将所有指标一次性分配到市,各市按当地实际情况比照省里一次性分配到县(市、区)。市级间补贴指标调整需报省批准,县级指标调整由各市自行确定。

  ★强化机具核实。要求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抽调力量组建一支业务精通、作风优良、保障有力的农机购置补贴稽查队伍,对补贴工作进行核查。

  ★完善财政资金监管。辽宁省财政今年安排补贴工作经费1000万元,用于补助各地工作经费。要求各地积极争取同级政府支持,将补贴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切实加强机具核实和监管工作。

  湖北

  ★补贴范围“瘦身”。由去年的129个减少到83个,对部分技术含量低、配置不规范、价值低、销量小、补贴额少、监管难度大、易侵害农民利益的机具,不再列入补贴范围。

  ★补贴额度降低。按照“分档科学合理直观、定额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对大多数产品降低了补贴额度,严禁以农机企业的报价作为平均销售价格测算补贴额。测算每档次农机产品补贴额时,总体应不超过此档产品近3年的平均销售价格的30%,对于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的总额设置了上限。

  ★操作程序实行“简化申请、定点核实”的原则。即农民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者先向县级农业(农机)部门申请,县级农业(农机)部门对申请者资质进行审核,按照“先到先补”的原则确定补贴对象;若补贴资金缺口较大,则按照优先原则和农民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及身份证明材料,自主选机议价购机。购机后再携带相关材料到县级农业(农机)部门指定地点接受核实并提交资料。核实后再进行公示和发放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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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实施 政策 补贴 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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