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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4年农机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4-03-26   来源:广西农机局   

各市农机局,自治区农机鉴定站:

  为贯彻落实2014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精神,根据《2014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农质发〔2014〕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4年广西农机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3月21日

2014年广西农机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4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暨全区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会议》精神,根据《2014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农质发〔2014〕9号)的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完善农机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加大农机质量监督力度,营造重视农机质量监管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力争全年农机质量投诉举报反馈率达到100%,重大农机质量投诉案件和上级督办案件查处率达到100%;农机产品的可靠性、适应性、安全性进一步提升,农机生产、销售企业的售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机手对农机具质量满意度进一步增加。

  二、工作重点

  (一)开展农机质量投诉监督。各地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农机科〔2013〕16号)文件要求,加强农机质量投诉监督体系建设,完善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责任,遵循“属地管理、首问负责、就近处理、无偿服务”原则,及时受理和认真处理各类农机投诉,对近年来群众举报投诉多、市场检查中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产品,要重点进行跟踪回访。

  (二)开展市场监管,强化监督抽查。各地农机部门要对辖区内的农机生产经营企业开展全面清查,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档案,全面掌握生产经营企业基本情况。重点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健全产品质量控制体系,依法查处无证生产或擅自受托生产等违法行为。

  自治区农机鉴定站要落实完成质量监督部门下达的年度农机产品监督抽查和定期检验工作任务,特别是将列入国家或广西支持推广的农机产品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加大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管工作力度,严厉查处盗用、冒用、转让农机推广鉴定证书、证章等违法行为,突出监督抽查重点,提高监督抽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行为。

  (三)开展农机质量督导和质量跟踪调查。在重要农时季节和农机产品销售旺季,组织开展农机具,特别是补贴机具的质量保障督导。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生产条件、质量保证能力及执行情况、质量承诺的兑现情况、售后服务情况和补贴机具使用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和企业是否具有持续生产出符合要求产品的能力做出评价。以补贴机具为重点,开展农机质量调查和重点检查,督促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落实“三包”责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能力。

  (四)开展宣传服务,维护合法权益。

  1、深入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示范周”活动,继续加大扶持力度,引导支持发展农机生产经营服务体系。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放心优质农机产品覆盖面。

  2、加强服务指导。各级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技术优势,做好农机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工作,满足农民对农机信息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发挥农机质量投诉热线作用,提供信息和技术咨询服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利用农机生产企业、农机合作社、基层农机推广站、农机经营门店等多种平台,采用现场指导、发放资料等形式普及法律法规,推介诚信产品,帮助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机。

  3、维护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健全农机突发事件和假劣农机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快速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及时有效控制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及时解决农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切实加强对农机监管工作的领导,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合力抓的工作格局,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责任。将农机打假工作纳入农机行政主管部门年度绩效考核范围,逐级明确考核任务,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基层的监督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问题整改。

  (二)落实监管职责。各级农机部门要树立依法履职,严格监管的理念,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细化责任分工,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建立有效的打假工作激励机制。

  (三)提升执法能力。要配置必要的执法装备,强化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的规范化、标准化、精细化水平,保障农机打假工作顺利开展。要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办案能力,提高执法水平。

  (四)强化配合协作。各级农机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履行牵头职责,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部门间线索通报、联合执法、案件协办、定期会商等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工作合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地要通过政府网站、公告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整治工作和查办假劣农机具案件的信息进行广泛宣传,依法主动及时公开相关信息,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对性质恶劣、影响较大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可制作警示教育片,在电视台、网站等媒体播放,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提高农机行政执法的社会影响。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部署宣传阶段(3月):各级农机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和措施,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动员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3-4月):对重要农机生产经营企业准入资格、市场秩序和竞争秩序等问题深入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抓住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产品,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

  3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

  3-4月,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专项检查春季行动;

  4月,组织开展农机产品质量集中整治。

  (三)整改深化阶段(7 -12月):巩固整治成果,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管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7-9月份,组织开展重点农机产品质量调查、监督抽查、定期检验、市场巡查等专项治理夏季百日行动;

  10-12月份,生产经营企业制度、档案建立、执行情况复查,公布农机产品质量调查、监督抽查、定期检验、重大案件查处结果,发布消费警示等专项治理秋冬季行动。

  (四)及时总结。专项治理各行动阶段结束后,各市、县要及时报送成效,确保信息畅通。要及时对各阶段的整治工作进展、成效进行总结,并上报;各市农机局要分别在5月31日前、9月31日前和12月25日前将农机专项治理阶段性总结和整个活动总结报自治区农机鉴定站。特别要收集上报典型案例,每个设区市至少上报2―3个案件。联系电话:0771-3112401(传真),地址:南宁市安吉大道19号广西农机鉴定站,邮政编码:530001,电子信箱:5798185@qq.com

  自治区农机鉴定站负责汇总各市上报的总结材料,上报自治区农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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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工作 方案 通知 行动 专项治理 产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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