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至2012年间,宿某、李某、郭某、贾某等人通过借用农民户口本,利用农牧局对农机补贴手续监管不到位的漏洞办理农机补贴,之后再进行买卖,并通过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国家农机补贴款190多万元。3月24日,固阳县人民法院对涉案的12名嫌疑人中的11名嫌疑人宣判,另外一人的抓捕工作正在进行。
2009年至2012年期间,周某、周某某、张某等借用6名农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利用农牧局对农机补贴手续监管不到位的漏洞,办理农机补贴手续8份,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28.7万元。吕某借用4名农民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办理了5份补贴手续后,以9000元的价格转卖给了王某,王某借此骗取了国家农机补贴16.1万元。之后吕某又用赵某和郝某及其本人的身份证办理了3份农机补贴手续,并将其卖给了贾某,骗取了补贴资金12.3万元。在这期间,王某通过事前联系将周某通过郝某、吕某办理的5份农机补贴手续以每份3000元的价格卖给宿某。另外王某又借用他人的身份证办理了2份农机补贴手续,购买两台收割机后以每台5.3万元价格转卖;后王某再次借用他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办理农机补贴手续5份,其中3份卖给宿某,2份卖与赵某,共骗取国家农机补贴资金36万元。
因为之间互有联系,虽然宿某没有参加借用身份证办理农机补贴手续的事情,但他通过从王某、贾某等人手中购买农机补贴手续27份,骗取了国家农机补贴款102.2万元。
案发后,涉案嫌疑人被警方抓获。2013年11月20日,因涉嫌诈骗罪11人被固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3月24日,因犯诈骗罪,固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宿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其余9人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或5年执行,并处0.6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罚金。对于另外1名在逃嫌疑人的抓捕工作仍在继续。(记者 杨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