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农机管〔2014〕37号
各市农机局、公路局,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惠农政策,支持鼓励农机跨区作业,国家有关部委将今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有效期调整为3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对省内外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下同)、整车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持有农业部印制的有效《跨区作业证》(样证附后),查验符合免费条件后,各收费站予以免费放行。
《跨区作业证》由我省农机局每年组织换发一次,各收费公路管理单位下年度在未接到新的政策调整通知前,对符合免费条件的省内外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整车运输联合收割机的车辆,仍执行免费政策。
附件:2014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样证)
安徽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安徽省公路管理局
安徽省公路路政总队
2014年3月12日
附件:
2014年联合收割机插秧机跨区作业证(样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