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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农机监理总站站长受贿27.5万获刑10年
2014-01-27   来源:光明网   

  本网讯(刘志峰)  年初,黑龙江省伊春市上甘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受贿案件,身为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的吴忠达因收受贿赂被判刑。
  2005年初,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对全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定点生产企业进行评审确定。2005年3月,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总站站长被告人吴忠达接受某标牌制作厂总经理的请托,为该标牌厂获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定点生产企业资质提供了帮助,被告人吴忠达还在2009年、2012年重新评定生产资质及农机号牌生产订单上为该标牌公司提供了帮助。被告人吴忠达在2006年1月至2012年2月间,先后九次收受该厂给的提成费、好处费共计19.5万元人民币;另外,在2005年初和2009年初,被告人吴忠达接受某印刷厂厂长的请托,为该印刷厂获得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行驶证、拖拉机登记证书的定点生产企业资质及取得生产订单提供了帮助。被告人吴忠达在2006年1月至2013年3月间,先后九次收受该厂给的好处费共计8万元人民币。综上,被告人吴忠达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27.5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被告人吴忠达自动到检察机关指定的地点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揭发他人犯罪,所收赃款全部被检察机关收缴。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忠达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27.5万元人民币,同时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案发后能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判决被告人吴忠达有期徒刑十年,非法所得赃款被收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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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受贿 站长 监理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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