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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做好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项目摸底工作的通知
2014-01-22   来源: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局   

 闽农机管[2014]6号

各设区市农机管理局(总站),福州市农业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认真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省政府9号文件精神,加快提升农机化水平,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的社会化服务能力,拟在全省扶持建设一批集“农机维修、零配件供应、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现对全省开展摸底,摸底对象条件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摸底对象条件

  按照国家《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农业机械维修业开业技术条件》的规定,符合条件的社会服务组织、企业和个体等单位和个人均可申报项目。

  1.场地。生产厂房、停车场等设施应满足相应等级农业机械综合维修点作业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农机维修工作区域200以上;农机零配件供应场所50以上;技术服务工作区域,设2间以上办公场所、配套网络打印设施和培训设施等。

  2.维修设备。新增、更新农机维修设备,达到国家规定的《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二级以上维修网点必备的维修设备。

  3.技术人员配备。技术人员中必须有1名以上助理工程师或高级工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技术工人必须有3名以上经过专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至少具有高级工1人)的维修工。

  4.流动服务设施。配备流动维修服务车1台以上。

  5.质量管理。应具备并执行农机维修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所修农机的维修资料,以及具有规范的农机维修管理制度。

  6.开展农机维修服务的对象和范围较广,维修服务及时有效,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较好。

  7.近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维修质量责任事故,无因违法经营被起诉,无因不良事件被新闻单位曝光。

  8.具有防火、防盗、防腐蚀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相关要求

  1.科学布局。各设区市农机管理部门要按照上级有关精神,认真组织调研工作。通过调查研究,实地勘察,在本区域内选择1-2个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体,作为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的被选对象。经过县、市、省逐级筛选评定,每市确定一个,作为区域性农机维修服务中心建设主体。

  2.严格把关。认真对照文件和推荐项目的条件要求,逐个把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全国农机维修示范点和部省级农机合作社示范点实施。

  3.强化责任。按照实施项目主体自愿原则,逐级落实责任,把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实施项目主体推荐上来,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4.加强合作。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可采取个体自建、社企共建、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实现共建共赢的发展目标。充分用好知名农机销售企业在本地区的“三包”服务功能和维修业户的技术力量搞好项目申报建设。

  请各设区市抓紧时间,认真摸底调查,于2月10日前汇总报送本地区《附件一:    市区域性农机维修中心建设项目拟推荐实施单位情况表》,并将纸质材料和电子邮件报送省局监督管理科。

  Email:jjg@fjam.gov.cn

  联系电话:0591-87603024

  传真:0591-87602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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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项目 工作 通知 服务中心 维修 做好 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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