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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公告第1654号
2011-09-30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第1654号

  根据《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和《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鉴定能力认定办法》的规定,我部对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及其海洋捕捞与养殖机械专业站进行了部级鉴定能力认定,确定了其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范围,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二O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

承担部级农机鉴定的机构及鉴定范围

序号

机构名称

鉴定范围

机构地址

联系方式

有效期

1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

扩项:挤奶机械、贮奶(冷藏)罐 、全日粮饲料制备机、清粪机、卷帘(膜)机、种子包衣机、大型喷灌机、轻小型喷灌机、油菜联合收获机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100122

电话:010-59199061  传真:010-59199062

5

2

农业部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总站海洋捕捞与养殖机械专业站

渔业船舶舱底油污水分离设备、渔业船舶绞纲机、投饲(饵)机、水下清淤机械、增氧机

上海市杨浦区赤峰路63号(200092

电话:021-65983689 传真:021-6597604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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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公告 农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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