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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消费权益 购买农机产品留意“时间”限定
2008-04-05   来源:中国农机总网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春耕时节,为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帮助农民朋友解除购买农机产品过程中的困惑,邯郸市12315根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提醒农民朋友在购买农用机械时应注意的几个“时间”限定。

    一、40日限定。①三包有效期内产品发生故障,修理者应当自送修之日起40

    日内排除故障并保证正常使用。因修理造成产品损坏的,修理者负责赔偿产品本身的损失,费用由修理者承担。②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4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应当在修理状况中如实记载;销售者应当凭此据免费为农民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然后依法向生产者、修理者追偿。

    二、15日限定。①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或者使用性能故障,农民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销售者应当按照农民的要求负责换货或者修理。②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换货后15日内发生故障的,农民要求退货的,销售者应当为其免费退货。③内燃机、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以外的产品,换货后15日内发生安全性能故障和使用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要求退货,且销售者应免费为其退货。

    三、7日限定。三包有效期内,对于农民的三包要求,销售者应当自接到要求之日起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超过7日未作答复,或者未按答复意见处理的,农民可依据规定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费用(包括通讯费、运输费、1至2人车船费和住宿费,修理费、更换零部件费)由销售者承担。

    四、5日和2日限定。整机在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插秧机等产品在农忙季节出现故障,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易修理的故障,修理者应当于2日内予以排除,属不易修理的故障,应当于5日内予以排除。在服务网点范围外,农忙季节出现的故障修理由销售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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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时间 限定 产品 消费 权益 购买 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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