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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泗水县农机经销企业调查报告
2008-08-20   来源:山东省泗水县农机局 杨玉栋 杨瑞武 徐浩   


    泗水县各农机经销企业始终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的原则,致力于广大农村发展,为农民提供经济实用、性能可靠的农业机械,促进了我县农村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农民奔小康的步伐,加速了农村现代化的进程。随着各农机经销企业的发展和用户需求的不断提高,农机经销企业将不断完善自我,与时俱进,全面发挥自身优势,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为用户提供可靠的产品及其配件,使农民买得放心,用的舒心,无后顾之忧。为了规范全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经销秩序,维护农机购置补贴农户和农机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下一步实施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准入制度做好准备,8月12-15日,泗水县农机局推广站2名技术人员对有代表性的4家农机经销企业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为确保以后的农机补贴产品质量优良、供货渠道畅通、供货及时高效、服务优质稳固打下了基础,这次摸底调查情况如下:

    一、泗水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中经销企业存在的问题

    以泗水县农机过去曾经辉煌的成就,如果能够顺应市场经济、特别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大潮,适应农机市场需求的新变化,泗水县农机产业今天应该能够继续保持优势地位。但是,现实情况却是农机经销企业全面滑坡,与农机大县的差距日益扩大,究其根源,根据调查的情况,至少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农机经销企业虽多但规模小、实力弱、自我发展能力差,缺乏行业龙头的拉动和支撑。

    农机经销企业绝大多数都是家族式的,规模小,企业年销量只有几十台,几百台,处于“散、小、弱”状态,缺乏大局观念,追求短期利益,自我积累、自我发展的能力非常有限,目前有的甚至连属于自己的经销场地都没有,这种有限的自我积累、自我发展能力严重制约了我县农机经销企业的正常发展。

    2、投入不足,政策扶持力度有待加强。由于农机产品主要面向农村市场,购买力受到一定限制,因此政府的政策性资金扶持对于提高农机购置能力,促进农机产业发展有着特殊重要的意义。随着我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出台和中央“一号文件”的深入贯彻,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均设立了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每年投入大量资金支持农民或农业合作经营组织购置农机装备,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购机热情,此外,尽管国家强调重视农业,而且农机对于农业的作用也不言而喻,但在调查中我们感觉到地方政府对农机经销企业并没有给予应有的重视,农机经销企业似乎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表现在缺乏必要的农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而且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绝大多数的农机经销企业都基本上得不到金融机构的支持,货款无门,规模难以扩大。

    3、农机流通体制不健全,削弱了对农机经销企业的促进作用。目前,国有农机公司已改制,原来一县一国有公司的体制被彻底打破,以往健全的农机流通主渠道被市场冲垮,取而代之的是众多的民营公司,而且以一家帮、夫妻店的形式出现,经营规模小,服务质量、从业人员素质、商业信誉等难尽人意,呈现出典型的“小流通”经营格局。这些农机经销企业完全以获取收益为第一趋向,忽略了农机产品所具有的特殊性,比如政策性和服务性,有的难以承担现代农机流通的重任,难以形成完备的农机产品流通、服务体系,流通对农机经销企业的促进作用被严重削弱。

    二、农机经销企业目前的状况

    我们摸底调查了有代表性的4家农机经销企业,它们目前的状况是:第一家是县农机公司,法人代表是李安春,联系电话:0537-4082648,位于县城济河路32号,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农机配件、中小农具、农用三轮车,经营面积为305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80平方米,注册资金34万元,有一部服务车辆,年销售额228万元,其中2008年农机补贴销售额53.7万元,有7名企业员工,2名三包维修人员,主要经销补贴农机产品是山东常林集团公司的手扶拖拉机。第二家是县农业生产资料公司,法人代表是王黎明,联系电话:0537-4222011,位于县城济河路30号,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农机配件、化肥、农药,经营面积为400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200平方米,注册资金53.3万元,有一部服务车辆,年销售额300万元,有30名企业员工,3名三包维修人员,主要经销补贴农机产品是常州常发动力机械有限公司的手扶拖拉机。第三家是县万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是王翠华,联系电话:0537-4182587,位于县城济河路东段,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农机配件、农用车,经营面积为106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80平方米,注册资金10万元,有一部服务车辆,年销售额200万元,其中2008年农机补贴销售额36万元,有5名企业员工,2名三包维修人员,主要经销补贴农机产品是费县华源农业装备工贸有限公司产手扶拖拉机。第四家是县兴达农机商场,法人代表是颜海梅,联系电话:13475755912,位于县城济河路东段,经营范围为农业机械、农机配件、电气焊加工、手扶拖拉机斗加工,经营面积为120平方米,其中仓库面积60平方米,注册资金2万元,有一部服务车辆,年销售额80万元,有4名企业员工,3名三包维修人员,主要经销补贴农机产品是河南千里机械有限公司的千里牛手扶拖拉机。主要特点是:

    1、农机产品种类较多,但主导产品相对集中,以小型机械为主。50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机具到目前在泗水县没有经销商,要去周边县市区购买,中小型农机产品涉及的门类、品种比较丰富,主要包括四轮拖拉机、手扶拖拉机及动力机械、耕整机械、播种机械、收获机械、农业运输机械、排灌机械、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机械、小型电机以及各类机械的零配件和配套机具等,具体产品涵盖近百个品种、几十种型号,大多数分散而且不成规模。

    2、中小型多功能复合式机械市场需求旺盛。随着国家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城镇化建设,以及“三农”扶持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农机购买热情持续高涨,激发了旺盛的市场需求。在调查中发现,以小麦为主的种植、收获、耕作机械基本上供不应求,特别是小型机械和耕整机,农机企业都订单充足,没有存货,手扶拖拉机、小型柴油机、农用运输车辆等产品也呈现出产销两旺的形势,小型多功能复合式机械需求量大,以手扶拖拉机配的花生覆膜机、犁、旋耕机等为代表的机具保持高速增长的良好势头。

    3、企业经营观念发生变化。农机经销企业在经历了市场经济激烈的洗礼之后,一部分成长起来的企业开始变得理性,开始关注规范化经营管理、关注技术的创新和保护、关注市场秩序的规范、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些积极的变化将为泗水县农机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三、农机经销企业承担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格条件

    本着“方便农民、利于竞争、便于监管、保障质量”的原则,结合泗水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际情况,对下一步补贴机具经销商准入资格提出以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具有一定资产、经营规模和质量保证能力,以及从事农机销售和服务经验,管理较为规范,且经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农机具经销商。

   (二)、经营规模:具备一定的经营规模,保证长期稳定的开展业务。注册资金原则上不低于10万元,具有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具有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营业、仓储面积不低于50平方米,并具有独立的门市部、仓库、财务室等。

   (三) 、设施设备: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以保证农机产品采购、销售、售后服务等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一般的硬度、公差检测等仪表和检验、维修、保养农业机械产品的设备,包括通用量检具、拆装工具、仪表和技术资料等。

   (四)、技术力量: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企业内部的业务人员可适当兼职,但其构成应满足产品质量管理、农机销售、售后服务等职能要求,并应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

    1.农机营销人员要求:(1)具有农机专业知识,熟悉农机经营业务,取得农机营销员职业资格证书。(2)熟知所经营农机主要机型的性能、构造、质量、易损部位及零部件情况。(3)能识别农机产品质量优劣及真伪,熟悉各机型主要配件的互换、代用情况,并具有一定的维修保养知识。(4)了解山东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操作程序,熟悉有关经济合同、产品质量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财务、税收、价格政策,具有安装、调试的能力。

    2.质量管理及检验人员要求:(1)熟知国家有关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和产品质量标准,自觉维护企业和用户利益。(2)熟
悉所经营主要机型产品的质量、性能及检验方法,能熟练地判断产品质量的优劣。

    3.售后服务人员要求:(1)经过所代理的农机生产企业的维修技能培训,取得“三包”售后服务资格。(2)能够按照《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对所售农机产品发生的故障做出正确判断,确定质量责任,及时对农机产品进行修理,恢复其技术性能,必要时能够与生产企业协调解决用户的售后服务问题。

   (五)、管理和服务水平:具有健全的企业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较为规范,能为用户提供优质服务,诚实守信,近两年内无实质性投诉。

    1.商品采购要求:应选择具备质量保证能力的农机生产企业进货,并与其签定商品购进合同和售后服务协议,认真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保证购进农机产品的质量。

    2.销售服务要求:(1)服务质量应达到《农业机械营销企业服务质量规定》(WB/T 1014-2000)标准的有关要求。(2)应如实向用户介绍商品的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技术性能、质量等级及其他有关技术质量情况,向用户推荐优质商品。(3)应如实向用户介绍商品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的注意事项及售后服务方式和修理单位,提供有效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4)出售农机整机时应按生产厂装箱清单向用户提供随机工具、备件、附件和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技术资料,要帮助用户安装、调试。

    3.售后服务要求:(1)执行《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国经贸质[1998]123号)。(2)设置“三包”服务机构或专门的“三包”服务人员,帮助用户解决农机产品使用过程中发现的故障问题。(3)农忙季节应设“维修电话”或有专人值班,并能保证及时排除主要产品故障。(4)对外公开投诉电话,妥善处理用户的咨询、查询、投诉。

    4、认真执行国家和本省购机补贴的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机具供应工作,如实填报结算申请,积极配合省农机办做好农机具销售核实和补贴资金结算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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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企业 调查报告 经销 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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