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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驾校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最高罚1万
2007-12-27   来源:华夏农机网   

      新修订的《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大江网记者26日下午从江西省人大农委和江西省农业厅联合召开的《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修订实施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英培、江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熊盛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了解,1995年开始实施的《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理》原为45条,新修订的《条例》新增了19条内容,删除了2条。新修订的《条例》集农机推广、服务和监督管理等于一体,其内容涵盖了农机化工作的方方面面,明确了农业机械生产者、销售者和修理者的质量保障责任,要求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对农业机械化事业的投入,对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的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各项农机培训和安全监督的管理规定,对农业机械管理工作人员和单位的违法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

  农机安全监督人员佩证上岗

  为规范农机安全监督人员执法行为,便于执法相对人配合工作,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持行政执法证件上岗,佩戴统一标识,文明执法,接受群众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检查、事故勘察车辆应当设置统一标志。

  驾校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最高罚1万

  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与其培训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人员、规章制度,并取得省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驾驶培训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培训活动,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学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驾驶技能的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对于未取得驾驶培训许可证,擅自从事拖拉机驾驶培训活动的驾校,由农机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条例还对未取得驾驶证或者驾驶证被依法吊销、暂扣期间,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擅自从事农业机械维修最高罚1000

  条例规定,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应当具备与维修业务相适应的维修场所、维修设备和检测仪器,配备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维修人员,依法取得农机主管部门颁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违反上述规定暨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擅自从事农业机械经营维修的,由农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驾驶未登记的拖拉机最少罚200

  此外,今后,单位和个人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当向住所地的县(市、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申请的登记,使用未登记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通知当事人补办手续;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联合收割机未实行定期检验罚款50到200

  条例还规定,使用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或者未实行定期检验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由县以上农机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通知当事人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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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驾驶 培训 最高 从事 擅自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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