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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2008-12-03   来源:四川农机化信息网   

  近年来,面对农机化的快速发展,该局紧紧围绕农机化总体目标,积极调整农机质量监督工作思路,团结奋进,努力进取,在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督、农机产品用户调查、质量投诉及农机标准化等各方面均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较好成绩,为促进全省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一、做好产品质量和市场监督工作,维护该省农机市场经济秩序
  
  早在1997年,该省就针对当时省内农机产品市场一度混乱、假冒伪劣产品屡禁不止、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的情况,各级农机主管部门与技术监督、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打假”行动。省局与省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农机市场的通知》,对整个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拉开了该省农机市场质量监督联合行动的序幕。由于各地思想统一、措施得力,当年即取得了突出成效,更重要的是从此以后,全省各地均按照省局的要求把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农机市场作为一项日常工作来抓,每年都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各种形式开展此项工作。
  
  此外,该省于1999年又针对部分生产者、销售者无视国家法律、法规,非法生产销售农机产品并发生多起省外非法生产的青饲料切碎机伤人事故的现状,省局与省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出了《关于专项清理整顿无证农机产品的紧急通知》,重点对无证(生产许可证或农业机械推广许可证)产品进行了认真清理打击,据统计,当年共查处无证、不合格产品8755台(套),价值900多万元。通过此项清理整顿工作,巩固和扩大了市场监督管理的成果,对保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机市场的正常秩序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1年,该省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农资市场“打假”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农机化行业农资市场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农机化行业市场“打假”整治实施方案》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开展了农机产品及零配件市场专项打假活动。在有关单位的相互配合下,通过各地的共同努力,使该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全省利用广播、电视台和报刊宣传598次,全省共印发宣传资料242598份,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17252人次,先后检查了356家企业,1万多个经营单位,查处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维修网点共3404个,捣毁窝点15个,查处案件290起,涉案金额195万元,查处产品73252台(件),价值390万元。查处的主要产品是:微电泵配套机具、加工机具、抽水机具、粉碎机、水泵、脱粒机、三角带、运输拖拉机、柴油机、组合机、微耕机、塑胶管、液肥深施器、青饲料切碎机及各种零配件等。
  
  从2002年开始,该省又按照农业部的有关要求陆续开展了“产品质量投诉3.15统一大行动”、“放心农机下乡维护农民权益”、“放心农机下乡进村宣传周”、“放心农机下乡维护农民权益宣传月”、 “秋季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等活动,所有活动均延伸至县、乡、村三级,收到了显著效果。在2007年3-4月开展的农机“3.15”活动中, 全省共出动车辆390余车次,出动宣传、执法及科技人员4105余人次,印发宣传各类资料370700份,悬挂标语横幅7269条,举办现场咨询培训100余场,接待咨询群众74500人次,受理投诉举报52人次,解决质量纠纷102起,检查农机(含零配件)生产企业440家,检查农机经销企业及农机维修企业(点)3243家,查处企业66家,查处假冒伪劣产品1990台(件)。
  
  通过此类活动的开展,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机知识传授给了农民,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了农户,把优质放心农机送到了乡村,帮助农民提高了科学使用农机能力,增强了农民维权意识和农机企业守法诚信意识,规范了农机市场秩序,营造了全社会关心农机打假和支农护农、打假扶优的社会氛围。
  
  二、加强农机产品投诉工作,维护农机生产者、销售者、购买者合法权益
  
  积极受理农机产品投诉,是保护农机生产者、销售者和购买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农机化事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该省农机产品投诉工作由设立在省农机鉴定站内的“四川省农业机械质量监督投诉站”及“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农机产品投诉站”专门负责。近年来,紧紧结合农村实际,在宣传贯彻“质量法”、“消法”、“农机三包规定”,强化社会监督职能,积极受理、处理农机购买者投诉,加强投诉受理机构自身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的艰苦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农机生产者、销售者和购买者的合法权益,取得了明显的效果。主要做法有:
  
  (一)深入宣传贯彻有关法律法规,积极引导农机购买者选购优质价廉的农机产品。近年来,随着农村劳动力的大量转移,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普遍提高,传统的农业手工劳动已逐渐被现代化的机械产品所替代。但是,由于部分农民文化素质偏低、信息交流不畅,且致富心切,许多不法商贩乘机投机钻营,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有的生产厂家在使用说明书上虚假承诺,夸大宣传,对一些不适合的条件含糊其词,误导消费。再则由于部分农民在科学种田、使用机械化产品能力有所提高,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机产品使用故障频繁,还有的农民消费者贪图便宜,不到正规专营部门购买产品,也不知道向经销商索要购货凭证,一旦出现问题便束手无策。针对这一实际,我们坚持开展形式多样的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利用各种机会,将《农业机械三包规定》等复印赠送农民朋友,以提高其维权意识。
  
  (二)强化投诉处理,切实保护农民购机者的合法利益。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是对农民消费者最为直接的一种事后保护办法,也是农机投诉站一项基础工作。投诉站把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作为提高消委农机投诉工作的地位,作为“形象工程”和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难的“民心工程”来抓,积极热忱为农民消费者提供咨询服务,认真处理农民消费者的投诉,调解消费者权益纠纷,及时化解矛盾,为稳定社会、安定民心起到了积极作用。
  
  另外,还从加强农机产品监督检查,规范农机产品经营行为,加强投诉机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受理农机产品投诉工作质量等方面入手,不断完善农机产品投诉受理服务。
  
  三、开展农机产品用户调查,及时掌握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情况
  
  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的要求,从2006年起,我省组织开展了用户调查工作,对全省70余个实施中央(含省)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和农业现代装备推进项目县享受政府资金补贴的农业机械用户进行产品用户调查。2006-2007年共调查用户4000多户,收回有效的《四川省农业机械产品用户调查表》3324份,调查产品主要包括农用动力、耕耘和整地、种植和施肥、收获等4大类,涉及省内企业的130个产品。通过调查,及时掌握了广大用户对享受购机补贴的产品在主要作业性能适应性、操作方便性、三包服务情况、维修保养方便性、质量事故等方面的评价情况。
  
  四、加强农机维修管理,促进农机维修质量提高
  
  在《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出台后,该局及时与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出了《关于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加以宣传贯彻。通过《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开展网点的清理和换证,进一步规范了农机维修行业管理,促进了维修网点上档升级和维修人员的技术素质的提高,维修网点执行《农机维修管理规定》的自觉性普遍增强,管理的正规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各地狠抓了农机维修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在春耕秋耕大忙季节,积极组织农机维修配件供应和机具维修,保障了现有存量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完好和农业机械使用者的维修需要。此外,还通过严格执行维修技术标准、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等措施确保了农机维修质量。2007年,全省共换发农机维修技术合格证3516个,各地新完成农机维修行政许可266项。
  
  五、加强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农机化健康发展
  
  农机标准化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加强标准化管理,对提高农机产品质量,规范企业生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该省历来重视农机标准化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的作法是:
  
  (一)积极宣传、贯彻标准化法律、法规,增强企业标准化法制意识。一方面采取各种形式进行宣传,及时让有关人员尽快了解新的有关标准化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新的农机产品标准信息,另一方面督促企业严格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组织生产,对尚无标准的也要求各地督促相关企业制订企业标准,在发放农机推广许可(鉴定)证前,将企业贯彻标准化生产情况作为重要认定内容,杜绝了企业无标生产。
  
  (二)进一步加强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对牵涉面大,暂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确需在全省范围内统一标准的,该局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研、制订相应地方标准。近几年,我省相继制订了DB51/T 266-1999《运输拖拉机通用技术条件》、DB5151/T 300-1999《耕整机通用技术条件》、DB51/T379―2003  《乡村机耕道通用技术条件》、DB51/T466―2004  《果蔬气调保鲜库  技术要求》、DB51/T647―2007《自走式农业机械驾驶证证件》、  DB51/T648―2007  《自走式农业机械行驶证证件》、DB51/T649―2007  《自走式农业机械号牌》等7个地方标准,促进了我省农机化的健康发展。
  
  (三)积极为企业在制订企业标准、查询有关标准等方面提供帮助。
  
  六、工作体会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对如何搞好农机质量监管工作有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认识统一。每年初,该局均会对“3.15”宣传活动及专项治理活动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均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了活动的总体方案,继续把开展“3.15”宣传及专项治理活动作为落实中央文件,实践科学发展观,支农、扶农、惠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推动农村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具体措施来抓。
  
  (二)主题明确,重点突出。根据农业部的要求,结合本省实际,确定了本省农机“3.15”宣传活动主题,近年开展的“产品质量投诉3.15统一大行动”、“放心农机下乡维护农民权益”、“放心农机下乡进村宣传周”、“放心农机下乡维护农民权益宣传月”、“让农民购买放心农机”等活动,均有鲜明的主题,为活动的开展指明了方向。
  
  ――深入宣传。各地采取挂横幅、办橱窗、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资料等各种形式继续宣传了中央1号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六部委的“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不仅让广大农民朋友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也让农机生产、销售、维修企业(点)的增强了法律意识,明确各自的质量责任。
  
  ――现场培训、咨询。各地组织农机行政执法人员和农机技术专家深入县、乡、村,通过举办现场会、展示会、培训班,开展现场咨询,向参加活动的农民朋友介绍了农机市场监管、农民维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农机质量投诉、维权途径等方面知识,传授了识假辩假的简单技能,介绍了正确选购和使用先进适用、优质可靠农机产品的方法。
  
  ――现场受理投诉,调解质量纠纷。各地采取各种形式受理了农民朋友的投诉,并积极帮助调解质量纠纷。
  
  ――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各地在“3?15”前后,组织到生产、经销企业及农机维修网点开展有关质量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并对发现有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等违法行为进行了及时查处。
  
  ――推荐名优农机产品。在打击假冒农机产品的同时,各地加大了名优农机产品及生产企业的宣传力度。纷纷组织名优农机产品到活动现场展示,并由相关人员介绍产品性能,讲解产品使用方法,有的还进行了现场作业演示,受到了活动现场农民朋友的一致好评。
  
  (三)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全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在农机“3.15”专题活动中,始终按照法律法规办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按程序执法,努力维护农机系统执法形象。
  
  (四)通力合作,齐抓共管。一是加强行业之间的合作。全省各级农机部门在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时,均与当地工商、技监部门主动联系,采取共同行文或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等形式,共同参与农机质量监管工作,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二是做好部门内部的协调配合。各级农机部门在开展农机质量监督工作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到部门内部不同的科室。因此,各级农机部门基本上都有农机质量监督工作领导小组或类似的领导机构,直接理顺好内部关系,提高了监管工作效率。三是加强与企业之间的配合。各生产、销售农机产品的企业均是我们开展农机质量监督工作时必须接触的对象,取得这些企业的支持、理解是做好监管工作必不可少的前提。各级农机部门在监管工作中,始终坚持“寓监管于服务之中”的理念,让企业充分理解了我们开展监管的目的,就是要促进企业增强法制意识,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因此,各级农机部门开展质量监管工作时,有关企业均能积极参与并配合此项工作的开展。
  
  但开展农机质量监管,还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规章。建议制定专门的农机行业质量监督规章,以加大行业质量监督力度。 《产品质量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但《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第十二条 又规定“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对农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业机械产品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因此,农机部门在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尤其是在农机打假工作中,如何在职责范围内行使职责还应当明确,而且农机部门一直缺乏单独的质量监督行政执法手段,工作较为被动,不利于对发现的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进行及时查处。因此制定专门的农机行业质量监督规章,进一步明确农机主管部门在质量监督工作中的职责与权力是十分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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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报告 质量监督 四川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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