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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2011-03-29   来源:江苏省农机安全监理所   

  3月17日,江苏省政府在南京举行《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中央和省市近30家新闻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省政府办公厅新闻联络处处长肖学亮主持会议,省政府副秘书长、政府金融办主任、省救助基金协调小组组长汪泉在会上发布新闻并与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一起回答了记者的现场提问。

  为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对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依法进行救助,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和《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公安部、农业部等5部第56号令),省政府于2月22日颁布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办法所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求助基金坚持公开、公平、便民的原则,实行统一政策、统一管理、专业机构运营、部门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救助基金统一设立在省级。省政府成立“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协调小组”,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组长,省财政厅、公安厅、金融办、卫生厅、农机局、江苏保监局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协调小组成员。

  《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省农机局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人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市、县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人垫付所受理的道路以外农业机械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协助救助基金管理人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江苏省农机局副局长王勇、省农机安全监理所所长陆立国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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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实施 办法 新闻发布会 基金管理 救助 道路 交通事故 社会 江苏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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