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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肥因成本上升提价须报批价格主管部门
2008-01-23   来源:中国农业网   

  近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保持物价稳定工作,作出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决定。要求近期成品油、天然气、电力价格不得调整;尿素、磷肥等化肥价格也要保持稳定,确因成本上升需调整的,必须按规定报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去年国内化肥价格的波动牵动人们神经。尤其是去年10月份之后,化肥整体涨势抬头。尿素价格一直以来是化肥价格的风向标,影响着其他化肥品种的价格。2007年,尿素价格脱离了往年“淡降旺涨”的规律性表现,出现了“旺季惨淡、淡季飞涨”的态势。2007年春天,尿素价格从2006年底接近成本价的1500元/吨,上升到1600元/吨左右。到7、8月份用肥旺季时,尿素价格下滑,在1400元/吨的成本边缘徘徊。然而10月以后,本该进入淡季的尿素价格却一反常态,奇迹反弹,在国际尿素高位价格的刺激下逆市上扬。至12月,尿素价格已升至1900元左右,相比11月份时价格,平均每星期涨100元,市场甚至一度“价高货空”。

  2007年的磷铵价格也是如此,年初之时,磷铵价格是2300元/吨;进入4月份,64%含量的二铵价格出厂价格已在2500-2600元/吨左右;7、8月份时,由于政府取消了磷酸二铵等产品出口退税,控制资源性产品出口和惠农政策的实行,使得国内磷酸二铵市场价格未能随国际市场价格同步上升,同时由于原料硫酸的涨价,导致成本提升,利润缩水,磷肥产业面临生存困境。虽然国际磷肥价格猛涨带动国内磷肥价格的上升,市场价格升至2800-2900元/吨左右,但售价受农民购买力影响及政府宏观调控,价格涨幅仍低于成本升幅,同时受复合肥发展形势的冲击,国内销售产量也不甚乐观,全行业面临亏损。进入10月份后,硫磺价格的大幅上涨带动磷肥价格大幅上涨。

  国务院此次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具有两方面用意,第一,防止全面通货膨胀。。第二,确保今年春耕的顺利进行。此项修改将对化肥企业造成一定的压力,促进行业优胜劣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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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主管 部门 价格 报批 成本上升 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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