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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公布去年十大坑农案
2008-02-18   来源:中国农业网   

  1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去年开展红盾护农行动的情况及成果。

  自治区工商局党组书记王新怀在会上说,去年,全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2007红盾护农” 行动中,共出动执法人员29240人次,出动车辆7469台次;共查办农资违法违规案件804件,案值4179.8万元,罚没款380.7万元;没收化肥460953公斤、种子1493682公斤,取缔无照经营农资86户,捣毁制假售假窝点12个;受理调解涉及农资产品的投诉222件,为农民挽回经济损失74.7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需要,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当前,正值新疆农资商品冬储季节,春耕备耕也将由南向北随之展开,即将进入农民购买、使用农资商品的高峰时节。为切实维护春耕农资市场秩序、保护农民的利益,保障我区春耕生产正常进行。自治区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至4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假护农保春耕”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农资市场监管。

  2007年全区工商系统查办十大典型坑农损农害农案件如下:

  1. 新疆天泰创世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假棉种案

  2007年1月10日,阿克苏地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新疆天泰创世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加工棉种进行现场检查时,该公司不能提供所加工种子的来源凭证和检验合格证等材料,涉嫌生产假棉种,随即立案调查。经查,新疆天泰创世纪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将收购的1064.6吨非种子的普通毛棉籽加工成926.3吨商品棉种为假棉种。阿克苏地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做出了责令停止生产加工商品棉种;没收926.3吨假商品棉种;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2. 新疆农家福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巴楚县分公司销售不合格化肥案

  2007年3月21日,自治区工商局、喀什地区工商局、巴楚县工商局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对新疆农家福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巴楚县分公司销售的“吉邦黑铵”化肥抽检时,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巴楚县工商局随即立案调查,经查,新疆农家福农资有限责任公司巴楚县分公司2006年11月1日以每吨1100元的价格从吉邦化肥(山东)有限公司购进90吨“吉邦黑铵”化肥进行销售。巴楚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责令该公司责令停止销售不合格化肥;没收违法所得24800元;罚款30000元。

  3. 董成峰生产包装假辣椒种子案

  2007年1月28日,巴州和静县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和静县巴润哈尔莫墩镇老王餐厅的库房内查扣假辣椒种子530.35公斤,种子空包装袋13588个。经查,当事人董成峰2006年12月在山东一印刷厂印制种子包装袋15154个,2007年1月上旬在未依法取得种子生产、种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情况下, 将收集到的辣椒子用简易工具及封口机直接进行包装,销售给当地农民。和静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没收假辣椒种子530.35公斤,种子包装袋13588个、简易工具一套,并处罚款15000元。

  4. 新疆兵团农资奎屯配销有限公司博乐市第一经销部虚假宣传除草剂案

  2007年6月4日,博乐市工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新疆兵团农资奎屯配销有限公司博乐市第一经销部涉嫌对经销的“吉农”牌广田通除草剂的用途作虚假宣传,立即派专人调查。经查,2007年3-4月,当事人将购进的“吉农”牌广田通除草剂70桶(共计2100公斤),以1260元/桶的价格分销给贝乡、89团、90团等地的部分农资经营户(共计销售55桶),并在其配送“吉农”牌广田通除草剂宣传单上夸大其功效、用途,致使棉农误认为该除草剂适用品种广,功效好,但购买使用后发现不能有效清除棉田的杂草。博乐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25000元的罚款。

  5.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农佳乐连锁店282店销售假冒农药案

  2007年7月15日,博州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农佳乐连锁店282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涉嫌销售假冒“炔螨特敢比73ec”农药,随即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于2007年7月4日从乌鲁木齐军星农药仓库以550元/件的价格购进“炔螨特敢比73ec”农药50件,进行销售。7月16日,经山东东信生物农药有限公司鉴定,该“炔螨特敢比73ec”农药为假冒其公司的产品。博州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依法作出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600元和假冒“炔螨特敢比73ec”农药26件;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6. 广西玉林市环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地膜案

  2007年5月下旬,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工商局多次收到农民群众关于广西玉林市环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环东”牌地膜在使用不到20天就出现粉化问题的投诉,立刻通过实地查看取证,取得相关权威机构的支持,并发函广西玉林市工商局进行协查,做了大量的内查外调工作。7月18日,经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该批地膜检测,判定为不合格地膜。经调解,最由终广西玉林市环东塑料制品有限公司向受损农民补偿36万元,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7. 新疆新创种子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注册商标标记案

  2007年2月13日,哈密地区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对哈密地区的种棉加工厂进行检查时,发现新疆新创种子有限公司涉嫌冒充注册商标,随即立案调查。经查,自2006年1月起,当事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的情况下,使用印刷有“农多收”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加工各类棉种59吨,已销售8.9吨,销售额17.56万元。哈密地区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的相关规定,责令新疆新创种子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49800元的行政处罚。

  8.赵锦刚无照销售劣质种子案

  2007年4月9日,伊宁市工商局根据群众举报,反映伊宁市英阿亚提街的赵锦刚涉嫌无照经营劣质种子,随即立案调查。经查,从2007年3月开始,当事人赵锦刚在未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玉米种子的销售。期间,赵锦刚销售的10吨“西域”牌新玉18号玉米种子,货值6万元,获利10500元,且该批种子经伊犁州种子管理总站鉴定为劣质种子。伊宁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0500元、罚款57500元的行政处罚。

  9. 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销不合格化肥案

  2007年2月,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从湖北省购进350吨“黄麦岭”牌磷酸二铵进行销售。2007年3月 7日,乌鲁木齐市工商局委托新疆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其销售的“黄麦岭”牌磷酸二铵进行抽检,检验结果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截止被查时,该公司已销售获利47000元。乌鲁木齐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新疆农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47000元;罚款103000元的行政处罚。

  10. 新疆四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案

  2007年4月24日,伊宁市工商局接到农民投诉,反映新疆伊犁四方实业股份公司涉嫌合同欺诈行为,立即立案调查。经查,2007年3月5日至2007年4月3日新疆四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与农民签订甜菜购销合同,约定以每公斤85元共向农民销售由华西种业公司提供的hm1631甜菜种子85.5公斤,但实际销售的甜菜种子是由黑龙江北方种业有限公司提供的。伊宁市工商局根据《关于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的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责令新疆伊犁四方实业股份公司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以人民币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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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坑农 十大 去年 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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