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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张家界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思考
2009-09-28   来源:金融时报   

  政策性农业保险于2007年首次在湖南等6个省份试点,2008年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到16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险种也逐步增加到种植业保险、养殖业保险和林业保险,中央财政的保费补贴力度也逐年加大。人行张家界中支调查显示,全市自2007年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以来,成效明显,得到了广大农户的肯定。但由于体制机制原因,在试点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农业保险功能和作用的有效发挥,亟待在实际运行中逐步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费收入和理赔资金缺乏有效监督

  目前个别乡镇种植业保险采取的是乡村统保形式,由村、组或龙头企业代交保费,农户缴费难以完全到位。由于保费缴纳的不透明,部分农户并不知道自己已参保,导致理赔款不能足额发放到受灾农户,个别乡镇甚至出现克扣农户理赔款现象。有的区县由于保费收取和理赔资金未通过财政专户收支,财政部门无法监管到位。

  (二)查勘定损和灾后理赔欠规范

  一是查勘定损的随意性较大。个别乡镇通过抽查或估算确定受灾程度和范围,没有按不同受灾程度赔付给农户,因而不能客观反映灾情。二是据实理赔落实不到位。个别乡镇在受灾后搞平均主义,即不论是否受灾都按承保面积进行平均赔偿。三是理赔款发放途径不畅。有的承保公司人手少,一旦出现大面积受灾,多起赔案一次处理,将理赔款通过农机站或乡镇部门下发,没有直接发放到农户,也未进行跟踪核实。有的承保公司在水稻、棉花、油菜查勘过程中,由于查勘人员有限,导致协商、包干赔款现象发生。

  (三)市场化运作程度不高

  一些地方采取行政手段,由政府下达任务指标,基层乡村组织负责收取保费,甚至村组干部代缴保费,受灾后由乡村干部统计上报,畜牧、农业等业务部门查勘核损。保险公司直接参与保费收取、查勘定损等工作的力度不大。

  (四)工作费用列支标准不统一

  农业保险服务工作点多面广线长,保险公司工作的开展很大程度上依靠当地政府、农业、畜牧、气象等部门配合。这些部门协助保险公司所需经费属于农业保险日常经营费用,应由保险公司支付。但由于没有统一规定,各区县工作经费支出标准不一,随意性较大,影响了农业政策性保险的健康发展。

  (五)险种单一和保险金额偏低并存

  张家界80%的农田属于山地,农民除种植稻谷、油菜等主要粮食作物外,山地作物以玉米、红薯、马铃薯为主。同时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中,农户更热衷于种植蔬菜、烟叶、柑橘、李子、梨、葡萄等收益高的经济作物。目前政策性农业保险没有将上述农作物包含在内,农业保险在险种设计上侧重于粮食产量的稳定,不能有效满足农业产业多元化的需求,难以有效保障农户的损失。同时由于保险金额过低,导致保险公司理赔标准和农民实际损失差距大。

  存在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一是政府包揽过多,企业依赖过重。农业保险试点的原则是:“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但目前张家界市试点的几个险种从确定保险条款到查勘定损等具体工作,大都由政府职能部门来办,“政府引导”成了“政府主导”,导致保险公司倾向于依赖政府给予更多的政策。二是宣传和监管不力,农民了解不够。目前主要通过召开会议开办政策性农险,而没有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偏远地区的农民不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保险意识普遍比较薄弱。同时,保险监管也存在漏洞,农业保险运作缺乏应有的社会监督。

  二、政策建议

  (一)推进市场化运作,实现规范性发展。政府职能部门在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时,既要营造良好的业务发展环境,也要坚决杜绝“大包大揽”的现象。在保险品种上,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开发涉及农民家庭财产、农民信用保证、农机、农房等新的商业农业保险品种和现有农业保险的商业附加险,同时要求经办机构规范费用列支,为确保试点稳步推进,健康发展,必须强制性规定经办机构购买再保险,建立巨灾风险准备金,努力分散经营风险,保证足够的偿付能力。

  (二)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农民积极参保。各级政府和保险公司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通过召开农业保险专题会议、编印张贴墙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农业保险的重要意义、政策内容和业务流程,特别是要加大对新险种的推介力度,让农户真正了解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意图,提高农民参保意识,引导农户主动、自愿参加政策性农业保险。

  (三)改进保险服务,确保农民真正受益。一是进一步健全工作网络。各地都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工作网络,以方便农户就地就近办理投保。二是将承保工作做实做细。投保前应对农户进行充分提示,政策性农业保险要签单到村,有条件的地方应签单到组。保单上要载明参保详细要素和具体信息。三是公开、公正、公平理赔。要加强与地方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组建基层查勘理赔工作小组,出台查勘工作规范流程和标准,规范查勘行为,建立理赔公示制度,切实保护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四是提高简化赔付手续,提高理赔效率。五是提高保险金额,加大保险理赔额度。

  (四)强化监督管理,推动各项政策落实。一是切实建立经办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继续推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考核管理办法,加强对经办机构的考核,实行“优胜劣汰”,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二是要严格政策性农业保险资金管理。各级财政要全额落实应承担的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定期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三是加强对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市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不定期对各地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据此来确定下年度各区县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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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试点 思考 保险 农业 政策性 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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