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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破解农机小额贷款这道难题?
2010-10-25   来源:农机360网(作者:金攀)   

  近年来, 随着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的加大,加之利用农机具种田、收割,省工、省时,节约成本,农民越来越感受到了农业机械化带来的优越性。因而,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了机械化耕作,农机在农村备受青睐。

  然而,由于长期存在的种种客观原因,农民购置农机难的情况在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中,资金短缺问题仍是制约农民购置农机的关键因素。一是对于补贴的大型机具,即使享受了国家补贴,农民也需要多方举债才能购买得起。二是农民购置非补贴机具,需要筹措一定的资金。而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的资金需求如何?他们如何解决购机资金缺口的?农机小额贷款现状如何,是否解决了农机户和农机服务组织的资金需求,以及贷款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等等这些,都需要进行调查研究。

  2010年7月国务院《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第十八条指出:进一步加大对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的信贷扶持力度,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购机信贷规模,积极满足合理信贷资金需求,做好融资支持和配套金融服务。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农机抵押贷款业务,合理审慎确定抵押率,采取灵活的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为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多元化融资提供便利。早在2007年,银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大力发展农村小额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在贷款主体上,将发放农村小额贷款的机构拓展到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借款主体上,将小额贷款发放对象拓展到农村传统种养户、多种经营户、个体工商户以及农村各类微小企业;在贷款用途上,支持有利于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贷款额度上,发达地区小额信用贷款额度可提高到10万元至30万元,欠发达地区可提高到1万元至5万元,其他地区在此范围内视情况而定。政策频吹暖风、专家积极呼吁、政府日益重视、农机企业破冰、信贷机构表态,一直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农机信贷正逐渐揭开神秘的面纱,这是否预示着转折点即将到来?

  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很美,可是一面是农民购机亟需小额贷款的强烈需求,一面是金融机构担心农民的偿还能力而不愿贷款的无奈现实,这种矛盾让农机小额贷款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遭遇尴尬。如何摆脱尴尬,让农民和金融机构实现"双赢"成为了一道难题。银行存在"慎贷、惜贷"思想导致不合理的农机小额贷款措施。银行普遍认为农机行业项目资金回收期比种养殖业长,回款慢,存在一定风险,从而优先给种养业贷款;而且部分银行认为农机是消费产品而把农机贷款划为消费类,从而设定了较高的利率,年利率最低在7%以上,高的能达到20%。      银行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而小额贷款主要不仅包括以上三种风险,而且还存在管理风险。首先,小额信贷面临的市场风险主要是利率风险。自2004年起,中央银行将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范围调整到基准利率的2.3倍,放宽了农信社贷款利率权限。但这样也增加了信用社利率风险。因为如果没有相应的风险定价机制,不能根据市场灵活自主驾驭浮动利率,对其贷款普遍实行了主观上浮的利率,反而流失了很多客户。而小额信贷额度小成本高,较低的利率又可能造成银行亏损。所以一般银行在发放小额贷款时需要综合考察贷款的风险水平、管理成本、贷款目标收益率、资本回报率及当地的市场利率、民间借贷利率等综合因素,确定每笔贷款的利率浮动幅度,并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实行差别利率和浮动管理。

  其次,最终还贷的不确定性导致小额贷款信用风险。小额信贷的还款依赖于借款人对小额信贷使用所产生的收益。小额信贷面临的主要对象是农户,主要用于种植业、养殖业和其他与自然条件密切相关的小规模生产经营上。这些项目都是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这样就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一旦遇到自然灾害,则农户自然无法保证还款,易形成坏账。且小额信贷在一定额度内无担保,对银行收益造成损害。另外,农户还款意识不强,也会造成最终不还贷的情况。

  再次,是操作风险。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手续简便,在发放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借名、冒名贷款,给信用社资产带来操作风险。这就是因为信贷市场上普遍面临着信息不对称问题,从而使贷款者无法了解借款人的真实情况,而给贷款人造成损失。农村信用社信贷员素质偏低,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户,对其情况不甚了解。加之农户居住分散,而小额信贷数量多,信贷人员人均工作量大,导致信用社对借款者的收入状况和信用信息掌握不够充分。从而容易导致操作风险。

  最后,是管理风险。对于以上外部经营环境所带来的风险,银行无法直接控制管理,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都需要银行拥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能够对潜在损失、内部风险等进行风险评估,并且需要充足的资本金弥补已识别出的和未识别出的潜在损失。从很大程度上讲,银行的管理水平决定了其能否充分的衡量和应对风险,以及机构承受风险的能力,而农村金融机构一般管理水平较低,其降低管理风险的能力也有限,所以存在较大的管理风险。

  由于在以上主观和客观两方面存在着各种制约因素,银行为了提高收益、避免风险,使得农村商业银行实际不愿开展农业小额贷款业务,尤其是农机小额贷款业务。

  贷款手续繁琐致使小额信用贷款难以普及。申请贷款必须要求贷款人以抵押、质押等方式进行担保,而且担保条件过于苛刻,使得许多人由于达不到申请贷款条件而无法申请。按照政策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5:1的比例,根据担保基金的数量发放贷款,但银行往往以风险过高为由,将比例降到了1:1。如果村民贷款一万,就要求担保人向银行出示一万块钱的死期存折作为抵押,如果贷款到期还不上的话,就由担保人来还。而且即使有一万块钱的死期存折,计算上利息,往往也贷不到一万块。除此之外,申请贷款过程环节多、效率低,申请一笔贷款的周期较长,也是影响农民贷款积极性的原因。农民购置农机具向银行贷款需要有担保,由于存在担保风险,村集体一般不愿意给农民集体出面担保。贷款除了担保贷款外,还可以抵押或质押贷款。但需要贷款的农民一般比较贫穷,一是没有什么值钱的资产可以用来抵押和质押,二是农村房产、地产又不能作为抵押和质押物。部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将农机贷款归为消费类,从而设定了较高的利率,年利率最低在7%以上,高的能达到20%,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想贷款的农民望而却步。因此,由于手续繁复,条件苛刻,使得许多村民即使有贷款需求也很实现,久而久之农民也就几乎就没有人再申请贷款了。

  如何有效解决这个难题呢?首先,农村金融机构应把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作为主要发展对象。近年来,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提高,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

  今年农业部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的总体思路和目标任务。这次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关于明年农业农村工作的第五项重点任务中,也有"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内容。对此,金融部门要抓住机遇,通过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发展分布及金融需求,构建信贷服务流程和机制,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细则,形成助推农机合作组织发展的金融支持体系。

  其次,农村金融机构可以有效控制信贷风险为前提,积极创新,通过为农户、农机专业合作社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来解决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资金短缺问题。比如,今年,黑龙江省开始利用北欧投资银行贷款引进国外先进的大马力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在全省10个县内建设30个现代农机作业合作社,为150万亩耕地实行标准化作业服务,收到了明显效果。

  争取地方政府支持和配合,共同促进农机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当前,随着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全面展开,农机部门针对部分农户购机热情高,但资金不足的实际,可以积极协调当地农村金融机构,推出新的购机贷款服务,为农民购机打开方便之门。农村金融机构则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尤其是农机主管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努力化解农村信用社业务量大、信贷人员少的矛盾,提高对购机户信用等级评定的准确性,确保农机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

  最后积极探索抵押贷款方式,建立健全农机行业贷款担保机制。比如,允许农民以所购买农机进行抵押、签订农机回购协议、社团成员家庭财产担保、合作组织内龙头企业担保等方式,对合作组织提供批发贷款,将资金转移给农户使用,或者是转贷给农户使用。当然,还可以由政府牵头,成立各乡镇的农业机械担保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农机销售企业和农户的贷款担保业务。

  尽管我国实施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但因为是重点制而非普惠制,很多农民在购机时依然享受不到补贴,即使享受到了补贴,不少农民在购买农机时依然需要贷款,从这个层面上说,小额贷款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一个很好的补充。如果两者能够有效结合起来,能够很好解决农民购买力不足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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