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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业合作组织达14736个 其中78%共同所有、共同使用农机
2012-05-03   来源:中国农机化导报   

  日本农林水产省于4月5日公布了该国农业合作组织(日文称为“集落营农”)情况调查结果。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2月1日,日本全国农业合作组织总数为14736个,比去年增加了93个,增长率约为0.6%。其中共同所有、共同利用农机的农业合作组织占77.6%。具体到全国各农业地区,农业合作组织在东北最多,为3389个;其次是九州(2587个)、北陆(2298个)和近畿(2030个)。

  日本的农业合作组织最初是在山地、半山地及兼业较普遍的地区成立较多,其后根据地区的农业生产结构、农业劳动力状况、兼业化的程度等,组织形式呈现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的状况。目前,日本农业合作组织的类型主要有3种。一是农事作业受托型农业合作组织。此类型的集落营农组织中,农地归农户个人所有,少数大型骨干农户或农机手利用组织的机械和设施,接受农户对主要农事作业的委托,一般性作业则由农户自行完成。二是共同利用型集落营农组织。此类型的集落营农组织自有机械与设施,作为组织成员的农户在进行相关农作业时,则按事前制定的作业计划轮番使用组织的农业机械与设施。农户要向组织支付机械使用费,而销售收入归属农户。三是农场型集落营农组织。此类型的集落营农组织将组织的全部农地视为一个农场,在机械与设施使用、农地管理及作物生产等方面,根据组织成员农户的能力与情况进行协作经营。

  本次调查的结果显示,共同所有、共同利用农机的农业合作组织占农业合作组织总数的77.6%。从土地的规模来看,经营20公顷以上的农业合作组织占半数以上(52.5%)。日本全国的农业合作组织的农地面积共49.9万公顷,每个农业合作组织平均33.9公顷;而从参加农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数来看,由10至19个农户组成的农业合作组织最多,占25.5%;其次是20至29户,占20.5%;50户以上的占到18.8%。参加农业合作组织的农户共约54万户,每个农业合作组织平均大约36.9户。据分析,农业合作组织,特别是共同所有、共同使用农机的农业合作组织增长较快的原因在于2011年日本实施了农业从业者按户补助制度。根据这一制度,只有耕地面积在20公顷以上的农业合作组织才可以享受收入补贴,而且要求组织内部实行统一销售、统一收入核算和统一分配。除小部分大型农户外,其他经营面积不符合补贴标准的小规模、兼业农户为了享受政府的收入补贴,纷纷加入农业合作组织。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从此项政策中受益的农业合作组织数为9811个,比前一年统计的按户补助时收益的农业合作组织数增加了454个(增长率为4.9%)。其中,拥有法人地位的农业合作组织数为2581个,比去年增加249个,增长率为10.7%,占农业合作组织总数的17.5%。

  宫城县的23个农业合作组织和福岛县的66个农业合作组织因受到大地震影响,经营活动停止,或者其情况难以掌握,因而没有计入此项调查结果之内。(本文由王长汶译自日本《农机新闻》)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4-51245-1.html

标签:农机 共同 所有 使用 其中 农业 合作 组织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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