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0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突出了农民的主体地位和农民对合作社的民主管理权利。
2007年5月28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
――国务院制定并颁布
《条例》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并明确登记机关办理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费。
2007年6月29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
――农业部颁布
《章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事项做出示范性规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一个基本的“合同模板”。
2007年12月20日
《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财政部发布
2008年6月24日
《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
《通知》明确,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2009年2月5日
《关于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
――银监会与农业部联合印发
2009年8月31日
《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
――农业部等11部委联合下发
2010年5月4日
《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国家有关涉农项目的意见》
――农业部与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
《意见》规定,对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涉农项目,涉农项目管理办法(指南)中已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要继续给予支持;尚未明确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的,应尽快纳入并明确申报条件;今后新增的涉农项目,只要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都应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申报范围,明确申报条件。
2010年6月6日
《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
――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发布
《规划》提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带头人是农村实用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20年,选拔3万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和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10万名生产能手和农村经纪人等优秀生产经营人才,给予重点扶持。
2011年2月23日
《关于全面推进农超对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商务部与农业部印发
2011年8月2日
《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意见》指出大力发展“农超对接”、“农校对接”、“农企对接”等产地到销地的直接配送方式。
2012年4月19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印发
《意见》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小微企业支持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