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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
2012-12-13   来源: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近一个月以来,我们针对全市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调研。调研组由靖武副秘书长带队,深入到全市12个区、县(市),重点与98个旱田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一对一、面对面座谈。通过自由开放的形式,探讨研究了事关合作社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问题。同时,采取现场填写调查表和问卷形式,对每一家合作社基本状况进行了深入了解。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全市合作社建设发展的基本状况

  (一)数量和分布情况。截止到2011年末,全市共组建农机装备投入1000万元的旱田合作社98个。其中,2008年组建3个(全部为国家投入); 2009年组建5个(其中:2个全部为国家投入,3个为70%国家投入、30%银行贷款); 2010年组建86个(含2000万元的1个。60%为国家投入,40%为银行贷款);2011年组建4个(60%为国家投入,40%为个人现款投入)。98个合作社分布在11个区、县(市)的66个乡镇95个行政村(其中,2011年组建的阿城阿原合作社属于场县共建,已划归农垦859农场)。其中,双城市28个,巴彦县19个,呼兰区15个,五常市14个,依兰县13个,阿城区、道外区、松北区各2个,宾县、木兰县、道里区各1个。

  (二)机具装备和场、库、棚建设情况。98个合作社共装备农机具3066台套(含合作社自购机具147台套。包括拖拉机17台,玉米收获机42台,整地机68台,播种机16台)。其中,拖拉机711台(300马力以上的164台,265―300马力的32台,210―220马力的377台、170―200马力的94台,170马力以下的44台);收获机859台(玉米收获机731台,大豆收获机96台,青贮收获机 32台);农具1270台套(包括整地机867台、播种机403台);其他机械226台(包括液体施肥机44台、加油车86台、种子处理机90台、铲车等6台)。合作社机具装备配套比为1:1.79。98个合作社都按照省规定的标准要求建设了场、库、棚,达标率100%。(标准面积分别为,场:8千、库:2千、棚600)。

  (三)资产情况。现有98个合作社总资产额原值为14.6亿元。其中,农机装备资产额原值10.27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资产原值3.04亿元。在农机装备资产原值构成中,国家投入资本金6.2亿元,占60.4%;合作社股东贷款投入资本金3.54亿元,占34.5%;合作社股东自筹投入资本金5251.69万元,占5.1%。

  按组建合作社资金投入年份划分,资产形成后的构成为:

  2008年组建的3个合作社,现有总资产额原值为3901.9万元。其中,农机装备资产额原值3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产原值749.9万元。在农机装备资产原值构成中,国家投入资本金3000万元,占100%。

  2009年组建的5个合作社,现有总资产额原值为1.72亿元。其中,农机装备资产额原值5579.7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产原值749.9万元。在农机装备资产原值构成中,国家投入资本金4400万元,占79.3%;合作社股东贷款投入资本金600万元,占10.9%;合作社股东自筹投入资本金546万元,占9.8%。

  2010年组建的86个合作社,现有总资产额原值为11.96亿元。其中,农机装备资产额原值9.01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资产原值2.22亿元。在农机装备资产原值构成中,国家投入资本金5.22亿元,占58.0%;合作社股东贷款投入资本金3.48亿元,占38.6%,合作社股东自筹投入资本金3071.99万元,占3.4%。

  2011年组建的4个合作社(含原阿城阿原合作社),现有总资产额原值为5224万元。其中,农机装备资产额原值4000万元,基础设施建设资产原值930万元。在农机装备资产原值构成中,国家投入资本金2400万元,占60%;合作社股东自筹投入资本金1600万元,占40%。

  (四)经营情况。2011年,合作社生产性总收入2.07亿元(含租地经营投入),总支出1.77亿元,纯收入2962.3万元(从2011年财务决算表上看,提取折旧费的合作社97个,提取公积金的合作社52个;但调查中,大部分合作社承认未提折旧费和公积金),利润率(利润率等于纯收入除以总支出)为16.7%。在98个合作社中,纯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有4个(详见附表一);纯收入50―100万元的有8个;纯收入0―50万元的75个;亏损的10个(详见附表二)。其中,盈利最多的是呼兰区大用合作社,纯收入827.9万元(其中,机械作业纯收入107.1万元,土地规模经营纯收入720.8万元);亏损最多的是依兰江湾镇江湾合作社,亏损145.66万元(2011年发生一起2死3伤的事故,赔偿135万元)。

  按合作社较多的地域划分,经营状况依次为(以利润率为序)(见附表三):

  巴彦60.7%、呼兰22.4%、双城9.8%、五常8.4%、依兰负1.7%。

  (五)土地规模经营情况。2011年,全市98个合作社直接经营的土地总规模为28.5万亩(包括自有耕地、租地、带地入社和委托经营四项),平均每个合作社经营2903.6亩。

  按单一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量划分, 5万亩以上的一个也没有;3―5万亩1个,即呼兰大用合作社达到了4.5万亩(其中,带地入社2400亩,租地3.8万亩);1-3万亩的6个; 5000亩至1万亩的6个;1000亩至5000亩的18个;1000亩以下的12个;没有耕地的55个。

  按地域划分,合作社土地规模经营平均面积依次为:呼兰6701.3亩,巴彦3039.6亩,双城2645.9亩,五常2041.8亩,依兰1508.2亩。

  (六)作业情况。2011年,全市98个合作社共完成作业量374.5万亩(整地188.7万亩,播种36.8万亩,收获131.9万亩,中耕17.1万亩),平均每个合作社作业3.82万亩。按作业类别划分,整地:平均每个合作社1.93万亩;播种:平均每个合作社0.38万亩;收获:平均每个合作社1.35万亩。按单机作业量划分,整地:平均2176.5亩/台;播种:平均913.2亩/台;收获:平均1535.5亩/台。按地域划分,平均每个合作社完成作业量(整地、播种、收获、中耕四项)依次为:依兰5.43万亩、呼兰5.24万亩、双城4.78万亩、五常3.04万亩、巴彦1.69万亩。

  (七)经营体制。98个合作社中,实行联户股份经营的76个,大户独资经营的13个,企业自办经营的6个。按经营模式划分,在98个合作社中,有自营耕地的36个,租地经营的24个,带地入社的16个,委托经营的11个,代耕代收的97个。

  (八)合作社分类。自营耕地规模较大、合作社法人能力较强、经营效益较好的合作社有4个,占4.1%;自营耕地规模较小、合作社法人能力较一般、经营效益一般的合作社有9个,占9.2%;没有自营耕地规模、合作社法人能力较差、经营效益较差合作社有75个,占76.5%;差的10个,占10.2%。

  (九)经营和管理人员情况。合作社现有经营管理人员2609人(包括常年工作人员886人,季节性工作人员1813人)。其中,管理人员606人、技术人员167人、修理人员、驾驶人员1444人。

  (十)法人情况。合作社法人中,有进取心、有开拓能力、熟悉业务、精通管理的13人;各方面能力一般的75人;各方面能力比较差的10人。

  二、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座谈以及对合作社目前基本状况的分析,我们感到,从2008年起始,到2011年的4年间,哈市的合作社建设发展取得了很大成效。这得益于政策的强力扶持和广大建设主体的积极响应,更主要得益于政策支持和省领导的精心指导。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了伴随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9个方面:

  (一)思想不端正。主要表现在,一是认识有误区。一些人认为合作社国家投入部分就是给合作社个人的,存在不正确的占有意识。二是动机不纯。有的组建合作社的目的就是想用少量的资金套取国家的投入;有的甚至是想,先把机具骗到手,再伺机出卖,挣一部分补贴差价。三是行为短视。有的合作社组建后,法人只考虑眼前利益,缺乏长远打算,不能有效地组织生产和使用机具。四是仍存依赖心理。认为既然国家支持了装备,在经营有困难时,仍寄希望于吃政策的“偏饭”,既缺乏克服困难的勇气,也不谋渡难的招法。

  (二)初始条件不具备。已经组建的合作社大都不具备建设条件。一是钻5人入社条件的空子。大多数合作社名义上是5人入股的股份合作制,而实际上是大户独资;或者大户挑头,其他人少量资金入股,甚至就是挂名“股东”。二是虚报经营规模。要求规模经营标准达到5万亩,入股人采取东拼西凑、以假乱真、蒙混过关等手段骗取认可,而实际上没有一家耕地规模和作业规模达到5万亩的要求,多数是“挂羊头卖狗肉”。三是审核把关不严格。对合作社申报人员的资格没有进行认真审查,认为申报是农民,审批在省里,投入是国家和农民自己,想办的就支持。

  (三)机具不能有效发挥作用。据调查,我市大部分合作社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具,占合作社机具价值总额的40%-50%。合作社的某些机具运到合作社后,从未动过;一些组建的合作社,为了能够开展生产作业,只好自己购置相应配套农具。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导致机具不能有效发挥作用。主要原因有:一是质量差。因产品质量、设计或适应性问题造成的机具易损坏。合作社普遍反应,东方红1804拖拉机“不干活还好,一干活就坏”,主要原因是动力输出设计不合理;新三王、中联、中收牌玉米收获机因设计适应性问题,导致作业效率低或者经常损坏。如新三王玉米收获机,下地作业短时间内发动机温度就升高,导致无法正常作业,换了大水箱也不能解决问题。二是不能用。因耕地连片规模不够、耕作方式不同、动力输出不配、种植结构不适应、地域状况不同造成的机具不能使问题。由于耕地连片规模不够,种植品种不统一,265以上大马力拖拉机、大型播种机、大型液体施肥机难以作业;由于无处作业,没有活儿源,多数青贮玉米收处于闲置中;凯斯210轮胎不适应本地硬茬地作业;由于我市地域地貌多样,宾县、巴彦等地的部分丘陵地区,大马力拖拉机和播种机无法作业,即使作业,质量也很差。三是不配套。由于国外品牌大马力拖拉机是为平作设计、动力输出为牵引式1000转,而配套国产农具是为垄作设计、动力输出为旋转式540转,两者不适合配套作业,强行配套作业必然造成一方损坏;东金350A整地机配210拖拉机是“大马拉小车”,不是具坏就是车轴坏;为大部分合作社300马力以上拖拉机配套的420以上国产整地机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合作社需要的机具没有配全,如大马力拖拉机的配套农具,收获用的运输车,中马力拖拉机和配套农具等;整地机和播种机作业垄数不一样,导致播种时结合部高低错落,深浅不一,播种跑偏。四是操作水平低。合作社装备的大都是性能先进的、技术含量高的农机具。由于厂家技术培训服务跟不上,更多靠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和机手自学摸索,难以很好地掌握机具技术性能;由于机手素质参差不齐,能力有高有低,实际操作水平差距很大,在生产过程中也会发生使用不当造成机具损坏的情况。五是售后服务差。有的产品总坏,修也修不好,如东方红1804、新三王玉米收,坏到连厂家维修人员也没办法;有的售后不及时,售后服务在供应商、部件厂家和机具生产厂家之间来回推诿,就是没人来修理;有的售后没人管,服务态度差,合作社普遍对佳木斯迪尔和佳联的售后服务不满。

  (四)规模普遍小。据调查统计,现有98个合作社中,有91.8%的合作社还是以代耕代收为主,自营耕地很少,根本没有形成规模经营。主要原因在于:一是规模难稳定。哈市现有的旱田耕作区,户均耕地面积较小,平均只有22亩左右,农民惜地心理较重,偏爱自己经营。代耕、代收还勉强,代种、代管不放心。即使外租,也是一年一签合同。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规模经营的稳定发展。二是作业难连片。我市的平川旱田区域多数被防风林带、田间道路和输电、电信走廊分割成诸多小块,耕地长度往往只有几百米,大型机械作业效率难以正常发挥。三是合作社积极性不高。有的不愿意让利于民,把合作社当成自家的私产;有的怕自营耕地多了,风险扩大,经营能力不够;有的根本就没有想过要把规模做大,“小农意识”强烈,代耕代收得一点,机具出租得一点,政府扶持得一点,经营能够持平或微利就心满意足了。四是农民积极性不高。地价过高,农民租给合作社的地价要比租给其他农民的地价高出50-100元,合作社难以承受。连片很难,一块地连成片往往涉及几十户,其中有一两户不愿意就难以推进。如呼兰杨林合作社租地6000亩,涉及农户570家,有两户坚决不租,结果全部努力付之东流。缺乏信任,农村租地都是“上打房银”,带地入社,二次分配虽然能让更多农民受益,又解决了上打房银资金不足问题,但目前农民对一些合作社的信誉心存疑虑。

  (五)资金不充足。合作社在农机装备和场库棚基础建设之后,平均投入资金约295万元,多数几乎掏空了家底,造成流动资金严重不足。据测算,连片规模经营1万亩,地租需要投入资金400-500万元,即使农民带地入社,经营规模达到1万亩,也至少需要生产经营资金300万元。300-800万的资金,依靠合作社自身筹措确实有困难。一是合作社自有资金有限,筹资能力不足;二是合作社对外联络联系有限,筹资方式不多;三是受到贷款、抵押条件限制,无法向银行贷款。

  (六)体制机制不健全。合作社根本就不是当初要求的股份制,法人一家独大,凡事一人说了算,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形同虚设;内部制度不健全,组织运营不规范,机具保养维护不正规,经营者能力不强;没有长远规划和目标,没有生产计划和标准,没有财务账目和专职财会人员;合作社人员素质不高,合作社的管理人员多数是大股东的家人或亲属,大部分合作社没有专职的机具修理工,部分驾驶员在不懂机械和技术的情况下就上岗作业,甚至有的驾驶员就是无证上岗。

  (七)经营效益普遍差。大多数合作社没有提取公积金和折旧费。从2011年合作社的收益情况看,如果提取了10%的折旧费和一定数额的公积金之后,98个合作社中,有93个是亏损的,占合作社总数的94.9%。效益低下,不仅直接导致了缺乏发展后劲,而且极大影响了合作社的还贷能力,甚至造成一批合作社抱有“死猪不怕开水烫”的赖账心理。上半年,全市最初有41家拖欠贷款利息不还,虽经过多方努力都还上了,还是有5家合作社受到了省里的通报。下半年还本付息额度更大,不仅合作社压力更大,有关部门催缴也将面临更多的挑战。

  (八)扶持不到位。组建合作社已经有5年时间,但县级以下政府为支持合作社发展而出台的相关支持、帮扶政策很少。即使有,也是纸上谈兵,无关痛痒,解决不了实际问题。主要表现在发展目标不明确,推进措施不明确,扶持政策不明确,

  (九)领导不重视。县乡两级政府没有把合作社的建设真正纳入重要工作日程,一些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对组建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清;有的领导对合作社建设和发展不闻不问,既不指导,也不服务,放任自流;对已经出现的明显问题不研究、不破解、不帮助;对省市明确的政策措施执行不力、落实不好,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

  我们认为,随着我市合作社数量和规模的扩大,以及引导合作社建设发展政策的调整,合作社的建设主体和指导服务主体,在认识上还不够端正,在指导思想上还不够明确,在实践运作上还不够规范,在研究破解发展难题上还不够主动,在组织领导上还不够有力,是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对此,我们必须下定决心,坚持把治本与治标结合起来,采取综合措施,全力扭转当前合作社建设面临的不利局面,为今后我市合作社持续稳定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推进合作社健康发展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合作社要实现健康发展,必须以推进适度规模经营为目标,以创新体制机制为统领,以机具合理配置为关键,以解决资金瓶颈为重点,多措并举,建管结合,走出一条有利于让多数成员分享国家优惠政策、共同促进良性循环发展的路子。

  我市现有合作社建设发展的近期目标是:到2015年,全部规范成真正意义上的股份合作制,实现生产经营全面盈利。具体目标是:平均自有规模经营耕地面积达到2万亩以上;年平均经营效益达到150万元以上。全部合作社逐步走上健康良性发展轨道。具体措施是:

  (一)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发展活力

  1、建立健全决策管理机制。一是健全组织框架。依法建立理事会、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等决策议事机构。明确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为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为日常议事机构。二是明确经营体制。合作社的性质是成员集体所有制经济实体。经营活动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制。经理由理事会在成员大会的授权和监督下,负责聘用经理。经理人选可以在理事会成员和成员中产生,也可以在合作社以外的人员中产生。经理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三是实行民主决策。合作社重大事项由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投票决定;合作社成员通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参与合作社管理和决策,成员享有一人一票的基本表决权;主要出资人,可以通过合作社章程明确,按出资额的多少享有附加表决权,但总的附加表决权不能超过基础表决权总数的20%。四是完善各项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健全财务、机务、经营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确保管理运营有制可依、有章可循。经营管理规章制度应当经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2、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一是投入量化入股。把资金、装备、土地等合作社成员的各种投入要素折合成股份,量化给每一位投入的成员;国家投入的扶持资金或形成的固定资产折算成使用权股份,平均量化到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成员账户要设立账目明细,并以此作为确立成员参与盈余分配、附加表决权和退社时的依据。合作社要建立相应的退社清算制度。二是盈余按股分配。合作社年终所得盈余(扣除各种费用),平均量化给每股。股份纯收益按照成员个人账户股份分配;带地入社的成员在得到保底金的基础上,仍然享有国家政策投入量化到成员账户股份的收益(对内服务收益和对外经营收益)分配权。成员退社进行清算时,不得损害成员账户内属于个人的既得分配利益。三是按规定提取机具折旧费和公积金。合作社必须以机具原值为基数,按规定比例提取机具折旧费。折旧费用于合作社发展生产添置新机具,维持机具保值增值。合作社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由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决定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所提取的公积金可用于生产再投入,也可作为生产风险资金。机具折旧费和公积金必须分别设立专门账户储存,并将公积金按年度、按股份量化到成员账户。四是建立经营业绩激励机制。为保证合作社创造更好的效益,对高层管理者、专业技术人员等负责合作社经营的核心人员,在保证其参股分红利益的前提下,可采取业绩与奖励挂钩的办法,进一步明确其责权利,以利于更好调动管理者的积极性。

  3、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为规范合作社健康良性发展,保证成员的合法权益,必须加强对合作社理事会的依法约束和监督。一是要加强内部监督。合作社应当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监事会提出内部管理监督制度规定,经理事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由监事会负责监督执行。二是政府部门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实施动态监督。要从业务角度对合作社机务管理、经营管理、收入分配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县级财政(国资)、审计部门要将合作社纳入监管范畴,履行对国家投入资产所有权的监管责任,定期对合作社的财务账目、资产运营、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整改建议。要实行兼并重组淘汰制,对在3年内规模达不到要求、连续2年亏损、不能按期偿还银行贷款的合作社,可以由经营管理好的合作社兼并重组。三是合作社要做到自律监督。自觉接受成员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和检查。做到信息公开,包括议事结果公开、财务状况公开、盈余分配公开等。

  (二)破解规模经营难题,推进良性发展。据测算,合作社自营耕地达到5000亩,加上代耕代收服务,就可以实现稳定经营(年利润额在50万元以上);自营耕地达到1万亩,加上代耕代收服务,就可以实现平稳发展(年利润额在100万元以上);自营耕地达到1.5万亩,加上代耕代收作业,就可以实现良性发展(年利润额在200万元以上)。因此,合作社要实现健康良性发展,核心就是推进规模经营。破解规模经营难要采取多种形式、多种办法。

  一是鼓励农民入社,带地推进。按照入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鼓励农民带地入社。通过教育引导、政策引导、效益引导、信誉引导等措施,做好农民思想工作,打消思想顾虑,提高农民入社参股的积极性。二是扩大自营耕地规模,租地推进。鼓励有实力的合作社采取租地的办法,扩大规模经营。三是深化耕作制度改革,统一耕作模式推进。在合作社范围内实施大机深松整地作业和全程机械化,推行玉米大垄双行栽培模式,统一种植品种,实施连片种植;建立相对稳定的耕作制度,更好地发挥合作社大型机具的作用,促进土地规模经营稳步提升。四是合作社进入示范园区,共建推进。有针对性地就近安排合作社参与高产创建和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实现园区建设和规模经营共同发展。五是奖励规模经营,出台政策推进。制定全市推进合作社规模经营三年(2013―2015年)发展规划和实施细则,对规模经营达到1.5万亩以上的,奖励100万元;规模经营达到3万亩以上的,奖励200万元;农民带地入社的每亩一次性奖励50元。

  (三)完善配套,提高装备使用效率。实践证明,机具配套,是影响合作社经营规模的重要因素之一。以达到2万亩作业规模为例,建议对现有合作社的农机装备作出调整和补充(详见见附表三)。我们认为,从根本上解决好配套和效率问题,同样需要采取一些综合措施。一是建立机具调换和召回机制。建议省里:对合作社普遍反应有质量问题的机具,厂家又修不好的,由厂家组织返厂维修、调换或召回;对某些地区不适用的机具,允许其在本辖区合作社之间,在遵循适宜平原地区、丘陵地区不同作业特点的原则下,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调换;对质量问题严重、又拿不出解决办法的厂家,取消其参与合作社竞标资格,甚至取消其产品进入省内补贴目录;对2010年所欠合作社装备资金(平均每个合作社约80万元),由合作社按照实际需求选择实用配套机具。二是建立售后服务协调机制。建议省、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分别设立专人,负责协调售后服务工作;鉴于农机具每年只有1―2个月的作业时间,应由省里出面,与生产销售商协商,将农机具售后保修由一年增加至三年;要求合作社购置农机具的售后服务,统一由生产厂家负责组织,不得相互推诿;对售后服务不及时,超出一定时限的厂家,要包赔合作社一定损失;对售后服务态度恶劣的,要对生产厂家实施必要的惩戒。三是加强配套机具研发和改良。支持科研机构研制或改良适应我省、我市的配套机具。如市农机研究所研制的带有冷却装置的、为210配套的整地机,解决了大马拉小车造成的机具损坏问题;建议省里设立专项资金,对科研机构的机具研发和改进予以支持,市里也将给予一定比例配套。

  (四)强化培训,不断提高管理操作人员素质。一是将合作社经理人员、财务人员、机具使用和维修人员纳入阳光培训项目。定期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专业培训,提高管理和操作技能;每年从劳动力转移阳关培训资金中拿出30万元,每年定期对合作社的300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驾驶人员进行专项、专业培训。二是组织生产厂家定期下乡培训。组织机具销售厂家专业人员在生产淡季,深入合作社开展免费培训咨询活动,交流机具应用和技术问题,有针对性提高机手、机务人员对新型农机装备的操控与维护能力;三是借助高校培养专业人才。利用高校师资和实习装备优势,采取政府补贴学费的办法,择优培训一批驾驶、维修专业人才,逐步造就一支离土不离乡的农机人才队伍。同时也可为合作社和专业人员开辟新的创收、就业门路。

  (五)坚持一业为主,开展多种经营。合作社要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以市场需求为出发点,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农机作业和服务为主业,拓宽经营渠道,强化经营手段,提高经营能力。在开展农机规模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合作社经营领域的3个延伸,一是由单一农机合作实体向多功能经济实体延伸。以机械化、规模化为牵动,扩大经营领域,与种药肥购销服务、实用新技术推广服务、促进农牧结合发展服务等结合起来,打造多功能经济实体,壮大经济实力。二是由粮食作物向经济作物延伸。合作社利用土地规模优势,大力发展马铃薯、苜蓿饲草、万寿菊、向日葵等经济作物,提高合作社经营效益。如巴彦西集繁荣农机合作社的种子繁育,效益是粮食种植的3倍。三是由田间作业服务向产业化服务延伸。以机械化为连接纽带,推进产业化经营。从田间服务向粮食储存加工、农业运输、品牌牵动服务方向发展,打造多种经营型产业化实体。

  (六)有针对性出台一批扶持政策。

  1、深松整地补贴倾斜政策。建议在每年深松整地计划中,对合作社深松整地指标任务单列,由区、县(市)将指标分解落实到每一个合作社。从省、市深松整地专项补贴资金中每年拿出三分之一,直接补贴合作社大机深松整地作业。

  2、购机补贴倾斜政策。建议从我省的国家购机补贴中每年都拿出部分资金,对合作社购置实用配套机具给予一定补贴。市本级农机补贴资金每年拿出500万元,补贴合作社购置配套机具。

  3、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倾斜政策。产粮大县每年拿出不少于200万元奖励资金,专门用于支持合作社扩大规模经营。

  4、拓展贷款担保扶持政策。市、区、县(市)要积极与银行部门沟通,通过担保公司把合作社抱成团,与相关银行合作,提高贷款额度,简化贷款手续,用最小的利息,最大的融资额度为合作社提供信用贷款。

  5、提供部分贷款贴息政策。对贷款组建的合作社,市里补贴其30%的贷款利息,区、县(市)补贴其10%―20%的贷款利息。

  (七)切实加强领导。一是成立领导组织。市里成立由主管市长为组长的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各区、县市都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推进合作社建设工作。二是实行包保制度。市、区、县(市)主要领导、主管领导和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每人必须包保1个合作社。通过落实各级干部包保责任,实现对合作社包保推进全覆盖。三是鼓励村级领导干部参股入社。对合作社法人不是村领导的,可采取村领导参股入社的办法,直接参与合作社管理与经营,确保对合作社强力指导。四是建立严格的考核机制。把合作社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体系。合作社建设与农发资金使用挂钩,对合作社不能按时还款付息的县市,市里将停止下拨农发资金。五是实行例会制度。市里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区、县市每年召开三次会议,专门研究合作社建设和发展问题。

  专此汇报。(2012年7月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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