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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单农业遭遇困境,解围还需各方合力
2013-05-03   来源:中国审计报(作者:蔡红东)    

  上世纪90年代以后,随着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化,订单农业开始在我国出现并得到推广。由于实现了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订单农业不断发展,并创新出丰富多样的发展形式。以市场为导向发展起来的订单农业,对提高农业市场化程度和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因而被写进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

  然而,订单农业依然存在很大的市场风险。据报道,在湖南省蔬菜基地之一的汉寿县围堤湖,自3月上旬以来,农民将自种的近万亩白菜、包菜耕除,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据记者了解,围堤湖蔬菜采取“订单”模式,由流通大户订购包销,每亩白菜订购价1500~2000元,先付50%的订金,卖完再结清。近段菜不好卖,流通大户拒付剩下的50%收购款,菜农被迫降价销售。菜价贱还卖不出,菜农欲哭无泪,不得已毁菜赶农时,抢种下一茬瓜菜。据了解,在湖南省蔬菜主产区,围堤湖现象并非惟一。如临湘市今春也有100多亩包菜被耕掉,浏阳、君山等地近两年也发生过大面积毁菜事件。

  可以说,湖南省蔬菜主产区毁菜事件只是目前订单农业这一新型农业产销模式面临困境的一个缩影。一直以来,全国农业订单的履约率仅在20%左右,直接原因是缺少完善的市场诚信体制,订单爽约只是最终的表现而已。目前,订单农业的违约既有农户违约,也有企业违约。有些农户合同意识差、不讲信誉,农产品市场价低于“订单价”时,农户争着往企业卖;市场价一高,农户就转手卖给别人,此时,企业面对众多违约农户也无可奈何。不过目前更多的还是企业违约。企业违约又分为主观违约和客观违约:主观违约表现在企业从一开始就想着要做假,带有欺诈性质,如第一年企业把种子放在一个地方推广,虽然只推广了几户,但效果非常好,结果第二年很多农户纷纷跟进,企业一下子就把种子卖完了,赚到了钱,但从此就“人间蒸发”;客观违约则表现在企业虽然想把订单农业推行好,但没有充分预测好产品的市场前景,造成亏损,最后没有能力收购合同产品。

  那么,如何规避订单农业违约风险呢?其实,早在2002年,为了促进和引导订单农业规范发展,农业部就专门下发了关于发展和规范订单农业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省订单农业的实际情况,提出规范订单的具体办法。首先是规范订单的形式和内容,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方式、违约处理等有关条文和规定;第二是规范订单的主体,明确企业和农民是订单的主体,地方政府、部门不能搞包办代替,不宜出面签订合同;第三是规范合同格式和签订程序,要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依法签订订单。并要求农民和企业都要增强法制观念,认真履约,维护订单合同的严肃性。

  但事实与要求大相径庭。眼下,在众多的订单农业实践中,我们似乎很难见到“各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身影,如在湖南汉寿农民自毁万亩蔬菜事件报道中,只字未提行政主管机构有人出面阻止或调解,惟有提到省农业部门有关负责人在事后的所谓表态性发言―――“我省不宜再大规模扩建蔬菜基地”,这种做法值得探讨。

  要知道,订单农业的参与主体不仅包括公司和农户,政府、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非政府的公共机构都应起到重要的作用。在整个订单农业实施的过程中,每个部门理应各司其职,协调统一,确保订单农业的高效运行。具体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单个农户所没有的力量,代表农户与公司进行谈判,在确定订单农产品价格及其他方面中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政府和非政府的公共机构要负责培育好订单农业的环境,为公司和农户提供服务和支持。比如,规范订单的格式,使合同文本更加详细,各项条款通俗易懂,为签订双方节约精力和时间;加强立法监管,保护合同双方利益不受侵犯;建立社会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制度,尽量降低签约双方违约的可能性等。

  当然,要让订单农业得到健康发展,加强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和引入保险机制,不可或缺。诚信是规避订单农业的风险之本;只有市场规范了,才能谈发展。在规范过程中,政府、企业要引导成立农民自己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充分借鉴国外农业合作社的经验,加大各方面监管力度,以保证各方利益。要积极探索,采取多种形式建立订单农业的风险保障机制,总结一些地方建立订单农业风险基金的经验,逐步加以推广。当农产品的市场价低于合同价时,对按合同价收购农户产品因而受到经济损失的,可以从风险基金中给予企业部分补偿。风险基金可以采取政府补一点、企业拿一点的办法解决。同时,要加强对风险基金的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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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各方 解围 困境 农业 遭遇 订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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