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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的经营规模不能盲从“越大越好”
2013-08-23   来源:四川日报网   

  农业部提出,家庭农场“经营规模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作物的,租期或承包期在5年以上的土地经营面积达到50亩(一年两熟制地区)或100亩(一年一熟制地区)以上;从事经济作物、养殖业或种养结合的,应达到当地县级以上农业部门确定的规模标准”。

  有些省市将扶持家庭农场的标准,从事粮食生产的一般都在100亩以上,有的甚至提出300亩以上。这在客观上把认定家庭农场的条件与扶持条件挂起钩来,给基层以“规模越大越好”的政策误导,容易助长基层强推土地流转,不利于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地少人多的基本国情、省情、农情,决定了我国家庭农场必须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全国18亿亩耕地,2.3亿农村家庭。假如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耕地100亩,约需1800万农户就耕种了全部耕地,其他2亿多农户需要另找出路。

  因此,为了发挥家庭经营的优势,一定要强调适度规模经营是家庭农场的生命力,既要避免规模小而无效,又要防治规模大而不精。考虑到地域土地资源禀赋的差异,以及种粮、种菜和养殖类家庭农场对规模效益最大化的要求,国家在指导家庭农场认定时,取消土地经营规模的最低规定,只提出适度规模的原则要求,具体规模由各省或市县因地制宜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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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不能 规模 经营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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