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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单一到综合:黑龙江农机合作社的创新启示
2013-08-29   来源: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新华网哈尔滨8月27日电(记者吴霞 管建涛)黑龙江省自2008年以来创新机制、多方筹资,因地制宜地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经过多年发展和探索,农机合作社已向综合经营性合作社发展,并逐渐成长为黑龙江重要的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地实现了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专家表示,黑龙江农机合作社在分配机制和民主管理上的创新走在了全国前列。

  ――以农机合作社带动适度规模经营

  为更好地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推动农业机械化、实现规模效益,黑龙江省自2008年以来,开始推动组建成立资产1000万以上的大型现代农机合作社。截至目前,全省共组建现代农机合作社817个,配备大型农机装备30249台套。其中拖拉机5851台,农具14715台套,另外有自走式收获机7150台,油槽车、等离子种子处理机、自动驾驶仪等辅助设备2533台,机具配套比12.5。

  “组建农机合作社更符合黑龙江发展实际。”黑龙江省农委主任王忠林表示,“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选择上,我们走过一段弯路。家庭经营、农业企业都面临着如何保障流转出土地的农户家庭的权益问题,专业合作社以统一技术、销售服务的居多,直接从事种植的还是家庭,对土地规模经营的带动作用也比较有限。于是我们开始探索以发展农机合作社带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之路。”

  据记者了解,在国家加大对农户购置农机补贴力度的基础上,黑龙江省又加大了对农机合作社购置农机的补贴。“普通农户购置农机补贴不到30%,合作社购置农机则补贴60%,这也是当年我们有底气成立农机合作社的动因之一。”黑龙江省克山县仁发农机合作社理事长李凤玉说。

  据黑龙江省农委农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七年来共投入农机装备资金81.82亿元。其中2012年投资22.65亿元,利用北欧贷款2.8亿元,国家、省和合作社各承担本息50%,其余国家和省承担60%,合作社承担40%。

  国家补贴也因规模经营而发挥巨大效用,王忠林给记者算起了账。他说:“过去按户购机补贴每亩有时高达2000元到2万元,造成农机具重复投入,而合作社每亩补贴仅需240元到400元,既减少了国家补贴,也使农民减少了投入。”

  ――两大创新:分配机制+民主管理

  据了解,黑龙江农机合作社由之前以代耕、租赁种植等形式为主,逐渐向鼓励社员带地入股,并从事粮食生产、加工业的综合经营方向转变。

  “黑龙江省农机合作社综合了资本、土地、粮食生产等要素,尤其是土地股份合作效益好,又符合国家培育新型农业主体的要求。”农业部经管司司长孙中华指出,以仁发农机合作社为例,合作社的运行机制按照合作社法规范运行,尤其是处理好了利益分配关系,产权清晰,利益分配合理,机制顺畅。

  黑龙江省在农机合作社的分配机制上主要做法:一是国投资金平均量化。依法将国家财政补助、专项投入、奖励和他人捐赠等形成的财产、创造的盈余平均分配给本社当年入社成员,保障惠农政策普惠到每个入社成员。二是公积金记入个人账户。农机合作社实行财务公开,合作社未分配盈余始终为零,没有无主财产。按照章程规定提出公积金,用于抵御风险和农业生产,提取的公积金记入成员账户等同于投资。三是保底分红。农民入社土地作为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量,土地分配的盈余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60%。

  “保底分红的出台,是由于农机合作社总体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要打消农民的顾虑、保护农民的利益、吸引农民带地入社,我们在实践中普遍采取的还是保底分红或保底分粮的盈余分配方式。”王忠林指出,这种方式风险完全由合作社领头人或投资人承担,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今后要逐步实现依法分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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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创新 启示 综合 黑龙江 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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