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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规模经营:新时期农地制度的创新方向
2013-10-14   来源:光明日报   

  农地制度创新的方向:适度规模经营

  改革开放30多年来,经过一系列农地政策调整,农民拥有的土地权益明显增强,虽然产权的调整并未完全释放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的激励效应仍有待提高,但与农地规模经营现状导致的规模效应明显低下相比,当前对农地制度改革的重点应转到促进农业规模经营的方向上。在保持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这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农地制度进一步创新的方向是:在不损害农民生产经营积极性的同时,通过土地流转,实现农业生产的适度规模经营,确保土地经营规模效应与激励效应的有机结合。

  在家庭承包制下,要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只能通过土地流转。通过农地流转,把土地集中起来开展规模经营、机械化经营,可以提高农地的产出效率。规模经营效益是实现土地制度创新的主要收益来源之一。这样的制度创新既保留家庭承包经营中农民作为经济人追求自身利益导致低监督费用、强激励效果的优点,充分利用农民对承包地的全面了解,对农业生产的自然条件和农作物的生长规律熟悉掌握的优势,又避免家庭分散、小规模经营对先进农业技术、机械设备的使用、农村专业化分工协作的不利影响;既利用土地规模经营对采用先进技术和适用农业机械带来的劳动和土地生产力的提高、有组织的适度规模经营带来的有利的市场交易和竞争优势,以及带来的规模经济效益,又避免规模经营可能造成的高监督成本、低激励效果等消极影响。

  实现规模效应的措施:促进农地健康有序流转

  培育农地经营权流转主体。积极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和流通大户。制订大规模培训新型产业农民的规划,力争培训一批新型的产业农民,使之成为规模经营大户、流通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的领头羊。引导一批实力雄厚的公司进入农业领域,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强化技能培训,引导部分农民合理有序地退出农业经营。注重培育农村土地流转的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农地经营权流转和土地规模化经营相关的体制机制。加快建设土地信托服务组织,减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交易成本。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土地规模经营户及时提供资金、物质、技术等方面的优质服务;大力组建村级生产服务点,为农户及时提供耕翻、灌水、植保、收割、种子等服务;鼓励、提倡群众自办的各种服务组织,互调余缺,相互服务。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为农村人口转移提供制度保障。

  要在尊重农户意愿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农地规模经营。在实行土地流转制度变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农民的收益及保障问题。政府应从农民整体、农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整体目标来考虑制度变迁的方向和路径,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农民的首创精神,让农民自己决定土地是否流转,以及流转对象、流转方式等。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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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制度 创新 方向 农地 规模 经营 适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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