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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要破解新问题:农场户需要一种更强烈的企业家精神
2017-05-09   来源:澎湃新闻网(上海)   

  地方经验的可推广性

  发达地区家庭农场制度的先行先试在全国范围产生了示范效应,但对于家庭农场制度的可推广性始终众说纷纭,一者认为高强度的补贴是主要特征,财力捉襟见肘的地方政府就难以效仿;一者认为正是因为制度创新正逢其时——在本地农户尚未将土地大面积转包给外来农民进行高附加值的经济作物种植的时候,就开始实施家庭农场制度,从而以较低地租成本完成整村流转,而其他区域可能已错失良机——地租飙升至政府无力出手,只能任由其自发涨落。发达地区的试点经验,是否真的具有特殊资源优势或制度条件而不可复制呢?不妨从四个角度来看。

  第一,家庭农场制度对农户进行补贴的目标是让农民愿意种地,它的参照标准是非农就业的收入,这在各地是不一样的。各地农村的劳动力富余程度也不同。劳动力价格不同,补贴标准自然不同。完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计算出农户的收入去掉补贴之后,到底要多少规模可以获得劳动力的平均工资,而与此同时,资本投入也可获得平均回报。

  第二,支撑家庭农场制度创新的土地制度,其核心是三权分置特别是三权平衡,这其中,集体的作用不可或缺。土地的集体所有权之所以如此顽强,主因并非社会主义新传统的嵌入或诸如苏南这样特殊的地域性文化特征,它其实反映了当下农村的一种客观实存的社会关系结构。土地的大规模流转,绝不同于单家独户的自发流转,接盘者与出手者为降低交易成本,都迫切需要一个中介,这个中介的现成主体是拥有共同体完备信息和丰富地方性资源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需要集体,而规模经营也需要更高水平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要提高管理水平,集体组织就不可或缺。

  第三,家庭农场制度中看起来最难以模仿的是高超、精致的管理水平,“像绣花一样精细”体现在诸如种养结合、机农结合、轮耕制度的统筹安排等细节上。粮食不同于蔬菜,它适于也较易于很快达成家庭经营的适度规模,其中的重要原因在于,仰赖发达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从种到收到售卖,无论在计划经济时代还是市场经济时期,其社会化服务水平都远高于其他品种作物。在此前提下,即使经济作物也可以发展适度规模的家庭经营。

  第四,家庭农场在发达地区内部似乎难以推广的实质,是发达地区由城郊农业进展到都市农业后形成的农业种植结构与产业内分工发生了改变。比如,上海城区的蔬菜供应基地不断外推,将金山、奉贤和原南汇一线囊括进来。农作物种植对于劳动力的高度依赖和本地劳动力的不足,给组织创新带来了困难,形成了由异地务农的外来农民自发组织的适度规模经营。

  这种经营制度的特点在于:一是适用于蔬菜等较多消耗劳动力的产业;二是也基于适度规模的经验;三是自发流转基础上的、松散的适度规模经营,也可以说是自发的家庭农场;四是存在着被进一步组织化的空间,正在推广的制度形式是蔬菜基地里的合作社。因此,这并非家庭农场的经验不能推广,而是不同地区的经验与模式所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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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企业家 精神 强烈 问题 破解 家庭 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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