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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玉米不用“证”了 获刑的农民会改判无罪吗?
2017-01-20   来源:央视网   

  2016年7月,内蒙古农民王力军因无证无照收购玉米,被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法院一审判决犯非法经营罪,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万元。这一判罚引起社会各界关注。近日,这一案件突然有了变化。

  无证收购玉米 农民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两年

  王力军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临河区白脑包镇永胜村农民。2014年11月至2015年3月间,王力军从周边农户手中收购玉米;2015年底,经群众举报,王力军因无证收购玉米被工商局等相关部门查获,随后他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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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王力军

  2016年4月15日,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力军没有办理粮食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而进行粮食收购活动,违反《粮食流畅治理条例》相关规定为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力军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王力军退缴的非法获利人民币六千元,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一审判决引争议 案件暴露出市场与制度脱节

  裁决生效后,引发社会关注。有观点认为王力军无证无照收购玉米的行为,违反了我国粮食流通领域的有关规定,而且经营数额达到21万余元,属于数额较大,理应按照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也有观点认为,王力军的行为虽然具有一定违法性,但是客观上并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反而在农民和粮库之间起到了桥梁作用,促进了粮食的流通,因此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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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认为,这些争议的背后,首先是法律与情理的冲突。“任何一个犯罪行为要有社会危害性,要危害到什么利益。而相反这样一个行为我们看不到它的危害,那么为什么要定他罪呢?这个东西显而易见地和我们对犯罪的本质,和我们对这个处理案件要不能有悖公平正义的观念,这样的价值是相冲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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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无罪 改判 民会 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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