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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让承包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吃上“定心丸”
2016-11-23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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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为访谈现场,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宋洪远(右)、农业部经管司副司长赵鲲(中)回答主持人提问。

  政府引导: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

  在与现场嘉宾及观众交流的过程中,宋洪远特别强调,基层政府在落实《意见》时,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坚持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经营权,不要因为《意见》的印发,对每一个地方的每一块地都实行“三权分置”。

  赵鲲也强调,“三权分置”是制度上的框架,基层政府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可以按这个走,但并不是每家每户的地都要留给别人种。

  两位专家认为,经营权的流转是一种市场行为,政府要明确自己的定位,多在确权颁证、政策引导、风险规避机制等方面下功夫,不要搞强迫命令。

  当前有些地方流转租赁费用偏高,对土地流转造成了阻碍,甚至导致退地弃耕。例如河南某地,土地租赁费用达到1200块,拿来种小麦就亏了。对此,宋洪远认为,政府应发挥积极作用,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研究制定土地流转的指导价格,避免土地流转费用过度走高。

  实物计租:双方共同承担价格波动风险,减少退地弃耕

  近期从全国的情况来看,因粮价下跌、自然灾害、流转费居高不下等多重因素,部分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面临亏损,种粮积极性受挫,“毁约退地”的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赵鲲表示,近期农产品价格下行,经营主体成本上升,利润压缩,确实有一部分毁约退地的情况,农业部已经开始关注这一情况并进行了调研。

  在调研过程中,专家发现,实行实物计租的土地,毁约退地的现象较少。比起一般情况下的定额租金,实物计租会根据市场价格波动。赵鲲解释,由于实物的可比性,采用实物计租的方式付租金,农产品价格上涨时经营主体多交钱,农产品价格下跌时租金也会随之降低。这样,在市场下行的情况下,承包农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双方都承担一点风险,可以较好地照顾双方利益,有利于承包关系的稳定。

  此外,宋洪远也提醒经营主体,流转土地不同于其他商业行为,要意识到农业具有周期性、波动性,农产品也会有大小年之分,要适应市场经济,学会通过保险规避风险,土地不是越大越好,要量力而行、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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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主体 定心丸 经营 新型 农户 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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