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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变现”难在哪儿?
2016-08-16   来源:中国农业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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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资金发展的困难,评估难、担保难、抵押难成为农业大户向金融机构贷款难的“拦路虎”。今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推出两权抵押试点办法,各省纷纷开始尝试。

  然而在推进过程中,依然有很多难题摆在面前:政府探索的路径在哪里?怎样破解推进难题?抵押贷款风险如何防控?让我们看看湖南汉寿县是如何做的。

  8月8日,在洞庭湖区,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岩汪湖镇金盘岭村700亩水稻种植基地,种粮大户张昌元望着半个多月前插下去的禾苗长势良好,悬着的心终于落地。要不是从当地农商行借到100万元贷款,收割机、旋耕机买不回来,肥料买不回来,不仅早稻收割受到影响,而且晚稻生长期也会推迟半个月,很难避开晚稻生长的天敌寒露风。

  在武陵山区,沅陵县二酉乡落鹤坪村的瞿美生同样领到了100万元贷款。有了这笔资金,他的休闲农庄将于今年9月顺利开业。

  张昌元和瞿美生各自领到的100万元贷款,虽来自不同的银行,但都受益于一个相同的惠民贷款项目——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

  从汉寿早在2011年基层首创、摸索前行,到2014年汉寿、沅陵等8县(市)成为湖南首批农村承包的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再到2015年底成为全国试点县,到如今,正式试点已有两年多时间。湖南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工作推进情况怎样?存在哪些风险?带着这些思考,记者到汉寿等地实地采访调查。

  工作如何创新?

  ——确权颁证先行、价值评估首创、抵押方式科学

  湖南是典型的农业大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资金发展的困难,评估难、担保难、抵押难成为农业大户向金融机构贷款难的“拦路虎”。

  是因循守旧还是大胆探索?常德市农经局局长、高级经济师张业湘一直在实践中寻找破解问题的答案:“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3年前既有政策上的‘雷区’,也有法律上的禁区,但法无禁止皆可为,因此我们可以先行先试,承包权不能作抵押,但经营权可以分置出来,为什么不能将经营权拿来做抵押办贷款,趟出一条改革新路子。”在常德市农经局的支持下,汉寿县决定做“敢吃螃蟹的第一人”。

  为破解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难题,2011年汉寿县启动了永丰华盛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权抵押贷款尝试,对租赁期在10年以上的养殖承包经营权给予抵押贷款,累计贷款70笔。但由于政策和法律上的双重阻力,整体成效并不明显。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出台,扫清了政策上的障碍。

  抵押贷款要推行,确权颁证要先行。汉寿县加快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确保于今年9月全面完成确权颁证。

  经营权要抵押,土地价值如何评估成了关键点。汉寿县在全国首创了“三方认定”的价值评估办法:小额贷款的,明确由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承办金融机构、经营权人为评估主体,由三方共同协商、共同评估;50万以上大额贷款的,由专家评估委员会认定。

  大额贷款实质上需要被抵押的土地经营面积较大,但形式上抵押的是农户承包经营权证。但人均只有1.35亩田地的汉寿农户显然光靠承包面积去抵押达不到抵押条件。因此,汉寿县采取两种组合办法破解抵押难:一种组合是农户少量自身承包地+所流转的规模田地;另一种组合是农户少量自身承包地+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所取得的承包经营权(如改造低洼湖田所得)。

  这样一来,“有承包经营权证的交证抵押、没证的交流转合同抵押。”汉寿县农经局副局长李娟介绍,抵押人凭价值认定书与金融机构签订抵押贷款合同,县经管局收回《土地经营权证》或《流转合同》原件作为代管,发放《他项权证》,抵押人凭《他项权证》向金融机构申请发放贷款,银行一般按评估价值的40%~60%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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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哪儿 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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