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微信号xnz360hao 进入:
【土壤改良、科学种植、新农资经销商】群

[促进法十周年] 青山遮不住 毕竟东流去
2014-10-23   来源: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作者:刘宪)   

  2004年6月25日,胡锦涛同志签署第十六号主席令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标志着农机化工作从此驶入依法促进的高铁轨道。作为一名农机老兵,我从1973年到县农机厂工作开始,从事农机制造、鉴定、推广、监理和行政管理工作几十年,经历了农机化发展的艰难与辉煌,有幸见证《促进法》从调研起草到颁布实施的曲折过程。在纪念《促进法》10周年之际,追昔抚今,感慨良多。

  《促进法》问世经历了几十年的酝酿。1983年,我到国家农牧渔业部农机化局修理处工作之初,就参与了当时称为农机化法的有关工作,收集整理农机维修方面的资料。由于认识上的分歧等多方面原因,立法进展缓慢,在前辈们的努力争取下,几经波折反复直到上世纪末才以《促进法》的名称正式由全国人大列入立法计划。当时,我已到部鉴定总站任职,负责鉴定业务。因为工作关系我较多的参与立法外围工作,配合开展《促进法》起草调研和素材提供。我们和全国人大农委、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有关部委领导及法律草案执笔同志朝夕相处,翻阅资料研究国内外的做法和经验,讨论思路和框架,受益匪浅。当时,我们的观点一是鉴定和质量监管作为农机化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既需要法律的支撑,也需要法律的约束。二是农机产品田间试验周期长成本高,生产企业不愿意下功夫做,许多新产品未经过试验就匆忙推向市场,导致适应性差、故障频发,用户投诉激增。因此,在完善推广鉴定制度,加强监管保护农民权益非常必要。也有同志表示不同意,认为要完全依靠市场机制解决质量监管问题。期间,不同观点相互碰撞,经常争辩得面红耳赤,辩论促使大家从更高层次、更符合国情的角度思考问题,起草有关条款。最后,有四条涉及农机鉴定的内容正式写入了《促进法》第三章“质量保障”部分。其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鉴定机构有责任从满足农业机械使用技术要求和推广先进技术的目的出发,对农机产品进行检测及评价,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选购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提供信息。从法律层面明确了鉴定与推广的关系。第十八条明确规定,采用公布目录的形式引导和促进先进适用农机产品的推广。列入目录的产品,应通过鉴定机构进行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鉴定后向社会公布。凸显了鉴定工作的地位和作用。除了鉴定和质量管理,《促进法》其他各章节的内容也经历了多次调研讨论、反复修改锤炼的过程,可谓好事多磨。围绕立法我参加了若干次会议和调研活动,印象最深的是列席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讨论《促进法》草案。我们作为农业部工作人员分在不同小组,在人民大会堂会议室聆听了许多领导和知名人士、专家的发言,各组就《促进法》立法的必要性,时机和可行性进行了深入广泛的讨论,有赞成意见也有其他意见,争论比较激烈。我们坐在列席位置上很紧张也有些担心,平心而论,在我们这样的人口大国,要不要发展农业机械化多年来一直都有不同认识和争论。在青壮年农业劳动力大量进城的今天,农业不要机械化或许是不可思议的。但当时不是所有的人都赞成毛泽东同志关于“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这个论断,即使我们长期从事农机化工作的人也曾经犹豫彷徨过,记得1979年秋我考入北京农机化学院,新生入学的第一场重要报告,就是上面来人宣布1980年实现农业机械化目标需要重新考虑......

  “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促进法》最终能够达成共识,上升成为国家的意志,由国家最高领导人签署发布,说到底是因为《促进法》根植于现代农业和农机化发展的深厚土壤之中,符合中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客观规律。颁布《促进法》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意愿,是非常英明、完全正确的决定。2004年11月1日生效的《促进法》共八章三十五条,内容涵盖农机化全程。法律文本逻辑严密、指向精准,凝聚着农机人和立法工作者的辛勤劳动,是集体智慧的结晶。1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促进法》具有极强的生命力,对我国农机化发展起到了毋庸置疑的强大促进作用。

  《促进法》颁布实施,在宏观指导农机化发展层面作用尤其显着。2008年,我从部鉴定总站调至农业部农机化司,负责法规建设和科技管理。当时《促进法》已经颁布实施,我的主要工作是配合司长深入宣传和全面贯彻落实《促进法》,重点是参与调研起草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我和同志们走访基层,草拟文本和背景材料,多次参加国家发改委主持的讨论会,提出对《意见》修改的建议。2010年7月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意见》,《意见》将《促进法》的原则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措施,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层面推动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发展最全面最有分量的文件。提出的促进农机工业和农机化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例如,《意见》第八条提出把农机农艺融合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农机与农艺作为一个产业技术整体对待,要求探索建立农机农艺融合的长效机制,完善农机、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播期、行距、行向、施肥和植保,为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充分发挥合作社的优势,将工程技术和生物技术最大限度的融合起来,带动广大农民科学种田。10年来,农机农艺融合在现代农业建设中发挥了非常显着的作用,为我国粮食十年连续增产做出了贡献。在贯彻《促进法》关于加强安全管理的要求方面一个重要举措,是2009年9月7日国务院颁布了《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依据《条例》规定,农业部发布了《拖拉机安全操作规程》《农业机械安全实地检验办法》《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标准,各地也相继出台或修订了37部地方农机管理条例和政府规章,进一步明确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管范围和安全监管措施。

  10年来,《促进法》和后续出台的《意见》及《条例》共同构成了中国特色的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框架,为促进我国农业机械化快速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建设的同时,为落实《促进法》第二十七条 “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应当分别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国家支持推广的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补贴”的要求,中央财政加大了投入力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从2004年的0.7亿元增加到2013 年的217.5亿元,覆盖到所有农牧县区,亿万农民购机用机的积极性空前高涨。10年间全国农机总动力增加70%,极大增强了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在《促进法》的引领下,农业部提出在巩固完善农业基本经营制度的前提下,坚持走“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主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迅速发展,从机收向跨区机耕、机插、机播等环节扩展,如日中天。10年来,落实《促进法》在许多方面都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在培育发展主体方面,农业部制定了《关于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完善有关扶持发展的措施;在加强质量管理方面,农业部提出农机产品质量、作业质量、维修质量和服务质量综合管理的多项举措等。2006年,农业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实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对农机维修资质和维修质量监督管理等做出了要求,促进农机维修业健康发展。贯彻《促进法》要求,农机化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加快了填补空白的步伐。

  总之,《促进法》实施的10年农机化宏观管理取得了前所未有的长足进展,发挥了前所未有的指导作用。《促进法》的光辉照耀我们前进的道路,中国特色的农机化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预计2014年我国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将超过60%,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实现从主要依靠人畜力到依靠机械化作业的历史性转折!

  《促进法》作用不仅仅限于宏观管理层面,对指导促进农机化各层面的工作都发挥了显着的作用,2011年,我奉调到部农机推广和监理总站主持工作,在推广和监理工作方面有更深的感受和体会。10年来,各级农机推广机构围绕落实《促进法》等法规政策要求,稳步推进农机化向全程化、全面化发展。各级农机推广机构以实现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为目标,以突破机械化薄弱环节为重点,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技术推广项目,开展水稻机插秧、玉米机收、机采棉、油菜和马铃薯机播机收等主要农作物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结合生产实际,细化技术内容,总结建立了一系列农机化生产技术规范和机具操作规程,形成了适宜不同地区的机械化生产模式和机具配备方案,加快了机械化薄弱环节突破进程。在推进农机农艺融合方面,推广机构发挥骨干作用,集中众智,廓清思路,启动了一批农机农艺融合试验示范项目。建立了一批水稻、玉米、棉花、油菜、甘蔗农机农艺融合试验示范县。各地围绕区域农业主导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保护性耕作、水稻直播、垄作沟灌,固定道作业、离子体种子前处理、青贮收获、秸秆捡拾打捆、移动烘干、低温干燥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推广花生、马铃薯、甘薯、番茄、大蒜、生姜、大葱、黄烟、茶叶及林果等经济作物机械化生产技术。蔬菜移栽、二氧化碳增施、温室补光和微灌、烟雾机病虫害防治、电磁防霜冻技术,水果和畜禽产品保鲜等设施农业先进技术装备,以及机械增氧、投饵、水体活化循环使用和温、光调控、水质测控、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等养殖技术。在特定区域推广激光平地、对靶喷药,定量施肥。采摘机器人、智能中耕除草、果蔬分选、无人机等智能农机。技术推广由主要粮油作物向经济作物、设施农业、渔业、畜牧业等领域扩展,节水、节肥、节种、节药、节油成效斐然。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适时推进”的原则,在丘陵山区推广应用轻便、耐用、低耗的中小型机械装备,逐步缩小区域间机械化发展差距。各级监理机构围绕贯彻落实《促进法》和《条例》,进一步明确农机监管职能,创新服务方式,将农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到各级党委、政府,纳入考核范围,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与农机化健康发展相协调。安全监管“关口”前移,加强牌证管理、安全检查、实地检验、宣传教育,将不安全因素排除扼杀在作业状态以外,重拳治理打击非法违规行为。积极改善监理机构装备条件,在中央投入的带动下,各地争取地方财政支持累积超过3.2亿元,配备农机移动检测装备,显着提升安全检验监测能力。坚持开展 “农机安全村”、“平安农机”和“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开展免费管理,减轻农民负担,预防和减少农机事故发生。10年来,全国农机事故次数、伤亡人数呈下降趋势,安全形势平稳。在纪念《促进法》实施10周年之际召开的全国农机推广和监理站长工作会议,提出了贯彻深化改革要求,做好推广和监理工作的新思路。农机推广在坚定公益性定位、抓好系统建设、强化实施项目带动的基础上,通过机制和方法创新,增强“一个意识”,突出“两个先行”,深化“三个融合”(即增强技术立站意识,突出试验示范和培训先行,推广机制创新与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体系融合、农机与农艺融合、农机化与信息融合)。农机监理以深入落实《促进法》《条例》为主线,树立红线意识,强化农机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创新和农机安全检测手段创新,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和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全国农机推广、监理系统十几万干部职工团结一心,携手并进,吹响了贯彻落实《促进法》新的号角。

  纵观农机化曲折发展的历史过程,《促进法》的出台颁布具有伟大的里程碑意义。《促进法》实施的10年是农机化大跨越、大发展的10年,农机化水平10年间提升近30个百分点,中国成为全球第一农机制造大国。农业机械化把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千百年来中国农民“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艰辛劳作状况正在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可以预见,在《促进法》的庇佑下,我国农机化必将迎来一个又一个“辉煌十年”!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4-148741-1.html

标签:农机 毕竟 不住 周年

上一篇:土地确权流转承包成难题 解决土地问题需先解农民后顾之忧
下一篇:推进土地流转与适度规模经营需要高度关注四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