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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举办2014年自治区采棉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2014-07-16   来源:新疆农机局   

新农机办函〔2014〕73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农机局,各地、州、市农机局:

  按照《关于举办2014年自治区采棉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班的预备通知》(新农机办函〔2014〕67号)要求,我局定于7月下旬依托自治区采棉机驾驶操作培训中心(沙湾县农机校)组织举办一期采棉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地州前期预报名人员中,已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大中型轮式拖拉机驾驶证,拟从事采棉机驾驶操作的人员。

  二、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4年7月19日至7月31日。

  报到地点:沙湾县民政宾馆(沙湾县火车站路23号)。

  联系电话:0993-6020788、0993-6011469。

  因参训学员人数较多,为保证培训质量,计划分两批进行。

  第一批7月19日报到。主要是博州、巴州、乌鲁木齐市、塔城地区乌苏市、沙湾县的部分学员,大约80人,理论授课:2014年7月20日至22日,实践授课:7月23日至26日,27日考试。

  第二批7月23日报到。主要是沙湾县的部分学员,大约80人,理论授课:2014年7月24日至26日,实践授课:7月27日至30日,7月31日考试。

  三、培训费用

  (一)培训费。根据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我区拖拉机等驾驶员培训收费标准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09〕2001号)规定,采棉机驾驶操作培训按照增驾标准,培训费每人收取300元。

  (二)食宿费。培训期间为便于管理,学员食宿原则上统一安排,食宿费每人每天140元,费用自理。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地、州、市农机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根据前期预报名情况,及时通知辖区范围内的学员按时参加培训(预报名中未取得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或大中型轮式拖拉机驾驶证的学员和兵团属地的学员不在培训范围内)。

  (二)学员报到时应将培训人员信息表(见附件)加盖所在县(市)农机局公章后,一式两份交会务组。同时还应携带身份证、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沙湾县农机校联系人:卢耀友  13369817152

  自治区农机局联系人:刘宏涛  13999829870

  附件:新疆采棉机驾驶操作人员培训信息表(格式) 点击下载

  2014年7月15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4-142405-1.html

标签:农机 通知 操作 驾驶 举办 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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