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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信用信息缺位 工商总局拟实施“年检”制度
2014-05-14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作者:张雯)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数量正以每年10%的速度在增长,但关于合作社信用信息的建立始终处于缺位状态,如今,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望走上更为规范的发展道路。

  5月12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向其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该合作社生产经营情况、资产状况信息、资格资质许可信息等。

  合作社信用信息长期缺位

  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3月底,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106万户,出资总额2.1万亿,成员总数3240万人。随着规模扩大和能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已成为带领农民进入市场、参与市场竞争的主导力量。

  但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名义下的资金诈骗、地下钱庄、高息贷款案件频发,促使社会对合作社真实信息及信用信息的需求越来越强烈。

  事实上,地方农业经营管理部门已意识到了对合作社信息录入和监测的必要性。山东枣庄一位农业经管系统人士此前接受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农村集体土地可用于抵押、贷款及合作社规模壮大后资金流动性加强的客观因素下,为防范风险,应该建立对合作社账目、经营状况信息的定期审查和核实机制。

  最近几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迅速,年增长率达到了10%以上。但是,对合作社经营状况、登记变化等信用信息的公共管理始终处于缺位状态。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立法时出于促进发展和减轻农民负担的初衷,未规定其需要具备像企业一样的 “年检”制度,导致工商、农业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公众无法及时了解合作社登记事项的动态变化和年度经营的基本情况,使得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生关系的交易伙伴、消费者等单位或个人,无法从工商部门了解合作社作为市场主体的基本情况,增大了合作社建立社会信用的成本。

  国家工商总局认为,探索建立合作社年度报告制度,为合作社提供和其他市场主体一样的信用服务,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积累商业信誉,有利于公平竞争。

  近日,据鲁网财经报道,在山东省聊城临清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类金融机构的身份进行非法吸储,如今造成大量资金无法兑付,面临集中偿还难题。“由于对合作社建账没有硬性要求,过去相当一部分合作社没有建账核算。有的合作社只设了总账,没有设立成员账户,账簿设置不全面,记载不及时、不准确问题比较突出”,一位北京市农委工作人员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年度报告制将促使合作社采用更现代和更企业化的财务管理方式。

  建立信用评价体系利于融资

  国家工商总局认为,由于合作社信用信息的缺位,致使合作社在融资、申请政府扶持项目、签定合同等方面遇到一系列困难。

  前述北京市农委工作人员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具有“有需求、有实体、无抵押、无担保”的“两有两无”特点,没有传统的抵押物和担保物,合作社向银行贷款一直比较困难,很多时候因缺少资金错过扩大规模的机会。

  不过,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设,已经在有关地市开展了试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大兴区庞各庄镇试点运行合作社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后,目前在大兴,无需抵押和担保,农民专业合作社凭借自身信用等级就可获得30万到200万元数目不等的银行贷款。

  在试点建设之初,大兴区向庞各庄镇98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发放问卷,采集合作社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成员信用状况等基本信息,再针对其中有贷款需求的合作社进行资信调查,由华夏村镇银行、镇政府和村委会组成的三级信用评介小组对合作社资产、收入、信用状况及负责人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最终确定信用等级。

  据大兴区华夏村镇银行负责人介绍,合作社经过信用评级后,不需再像之前那样,提供传统意义上的抵押物做担保,仅依靠信用等级就可获得一笔贷款,而且放款时间缩短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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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实施 制度 工商总局 信用 信息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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