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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举办农机合作社领办人高级研修班的预通知
2014-03-03   来源:重庆农机局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林水利、农业水利)委员会(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中央1号文件关于“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拟在2012年-2013年对合作社装备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培训的基础上,今年将组织一批农机合作社领办人赴台湾参加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参训时间

  2014年5月-7月,在台培训8天,重庆培训1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参训人员

  (一)专门从事农机服务的合作社负责人;

  (二)流转100亩以上,且较大规模使用农业机械的合作社负责人;

  (三)主要从事设施农业的合作社负责人;

  (四)市县两级农机、财政财务部门的专兼职合作社辅导员。

  2012-2013年市财政扶持的能力提升农机合作社、参加了2013年在重庆三峡职业学院、市农机校举办的新型职业农民(农机方向)合作社经理人培训并考试考核合格的合作社负责人优先安排。

  每个合作社只能申报一个培训名额,每个区县只能申报一个合作社辅导员培训名额(全市总名额控制在9名左右,根据申报情况和该区县合作社培育工作成效筛选确定)。

  三、培训内容

  (一)合作社日常营运管理;

  (二)设施农业建设;

  (三)考察台湾耕地整治、粮油机械化生产、设施农业建设、合作社管理等;

  (四)渝台农民合作社发展交流座谈和合作推介。

  四、培训地点

  重庆、台湾。理论教学在台湾大学。

  五、培训费用

  每人暂定12800元人民币(具体以最终审批审定金额为准)。包括:往返交通费用、在台食宿和交通费用、赴台培训费用、入台证手续办理等。培训费用由参训人员全额先行上交,具体上交时间另行通知。

  为鼓励符合条件的人员参训,培训结束后市财政对合作社的参训人员定额补助0.9万元,自筹3800元左右;对区县辅导员定额补助总费用的50%,不足部分回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六、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和辅导员报名参训,报名回执请于2014年3月10日连同参训人员身份证正反双面复印件、合作社营业执照复印件、土地流转合同复印件(限第二类参训人员提供)、设施农业现状图片2张以上(限第三类参训人员提供)、合作社银行开户许可证书复印件(人民银行颁发)、辅导员所在单位账户情况(A4纸打印收款单位全称、开户行全称<要细化到**分理处等>、银行账号、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不能手写,要加盖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传真到市农委农机综合处,传真电话:89133207,传真完后要电话询问是否收到和是否清晰,联系人:傅锐,联系电话:89133208。

  市农委根据有关要求审定参训人员。审定通过,批准参加培训的人员按照赴台有关要求办理入出台手续,具体办理事项另行通知。

  (二)不清楚的事项,请与市农委农机综合处联系,联系人:刘明,联系电话:89133355。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2014年3月3日

本文链接http://www.xnz360.com/44-130682-1.html

标签:农机 领办 高级 通知 农业 委员会 关于 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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