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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土地权属应从实际出发
2014-02-18   来源:人民日报   

资料图

  一位高中同学打来电话说,2002年,他的一户亲戚因移民建镇而搬迁到他所在的村民小组。2012年土地确权时,因为上面有政策,要以1995年在册的土地权属为依据,他那亲戚面临所分配到的责任田被原承包户追回的困境。找到村里、乡里甚至县里,谁都没有确凿依据给予他吃上定心丸的答复,导致那户移民心里诚惶诚恐。

  农村自实行大包干责任制已经30多年了,按照土地承包政策,责任田并没有随着人口异动、土地用途变化而有大的改变。但事实上,因为国家和地方性的基础建设、房地产开发带来的土地变化,因为婚丧嫁娶、人口外迁或逃避税费等因素带来的土地变化甚至荒芜,加之部分乡村干部在落实政策过程中的渎职,导致土地纠纷因为国家税费免除、补贴增加、开发升值等而加剧,结果不是不了了之,就是上访不断甚至大动干戈,从而影响到土地的正常种植、流转,影响了农村和谐与稳定。

  基于上述原因,笔者认为,在确认土地权属时,应当因地制宜,依据现有人口现实、土地用途现实、种植现状等诸多现实因素,制定具体的、合理的、操作性强的确权政策,以减少确权矛盾,确保土地权属分明、土地高效合理流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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