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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组织创新发展将成今年支农亮点
2014-02-08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发展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引导规范运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有关部门要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推进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创新试点,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国家财政在农业补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流通、农村人才培训等方面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创新发展成为财政支农工作的重点之一。

  全国农民合作社再联合成大趋势

  今年1月,农业部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司负责人曾表示,截至2013年底,全国依法登记的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农民合作社达到95.07万家,实有成员达7221万户,占农户总数的27.8%;联合社有5600多家,联合会有2554家。2013年,国家财政支持合作社的力度也明显加强。其中,财政部安排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18.5亿元,比上年增加10亿元,支持各地农民合作社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对成员开展服务等;安排9.96亿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持2425个农民合作社项目。

  去年7月,国务院批准成立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负责农民合作社重大政策调研、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落实扶持政策、制定国家示范社评定监测管理办法等。12月,在总结各地示范社创建的基础上,联席会议9部门联合出台了《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对国家示范社的评定原则、申报、评定、监测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和农业部联合出台了出台相关政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组建、管理、设立、变更、注销及备案登记等作出说明,为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保驾护航。

  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2013年,各地农民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成为普遍现象,组建联合社成为广大农民的第二次、第三次合作,这种全新的组织形式把千家万户的农民与千变万化的市场更加紧密地连在一起,增强了农民抵御市场风险和增收致富的能力。

  财政支持10省农民合作组织创新发展

  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发展,2013年,中央财政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择优选取工作积极性高、地方支持力度大、管理能力强、发展基础好的10个省份,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试点工作。目的是探索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有效方式,创新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工商资本等社会资本支持合作组织发展,建立财政支持政策与市场调节机制相衔接的支持机制,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之间加强横向或纵向联合,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化发展、规范化管理、多元化投入,促进做大做强。

  在中央财政的支持下,山东省成为财政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新试点的省份之一。2013年,山东省从全省8.3万家合作组织中,遴选确定了首批60家经营规模最大、覆盖区域最广、生产经营最好、与农民利益联结最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给予共计5000万元的财政支持。据统计,这6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社员3.84万户,上年度经营收入23.12亿元。试点项目总投资2.84亿元,用于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延长生产经营链条,引进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开展质量认证、品牌培育、市场营销,打造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航母”和“龙头”。

  记者随财政部有关方面人员在山东省调研时了解到,2013年3月,在财政及有关方面的支持下,山东省济南市春光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等6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依法注册成立了济南市首家农民合作组织联合体――济南市长清区顺航农产品专业合作联合社。得益于国家财政的大力支持,该合作联合社的业务范围拓展至蔬菜、果品的种植和营销、畜禽养殖加工等方面,社员收入较合作前有了提高。如今,该合作社联合社开始在物流、信息、融资等方面开展更为广泛的合作,致力于打造农民合作组织的“航母”。

  多项政策措施呼之欲出

  据财政部有关方面负责人介绍,一个时期以来,中央财政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组织更多地开展联系和合作,推广完善“农户+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多种有效经营方式。

  为推动支农项目资产移交农民合作组织,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财政部提出,财政补助农民合作组织形成的资产和由农民合作组织承担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农民合作组织依法占有和使用,并平均量化到农民合作组织成员账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核算管理。对于政府部门组织实施、由第三方建设的项目,如果项目形成的资产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项目区内有规范、成熟的农民合作组织,经验收合格后,有条件的可将项目资产移交给农民合作组织。

  今后,财政将逐年增加扶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补助专项资金规模,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组织发展能力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组织加强和规范管理,增强与成员之间的利益联结。资金安排向种粮农民合作组织倾斜。进一步加大对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和林农专业合作组织的支持力度。优先扶持民族地区、边远地区和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组织,以及生产国家和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农民合作组织。

  按照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今后,国家还将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在国家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配套辅助设施。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贷款担保服务。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领办人的教育培训力度。落实和完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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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今年 支农 亮点 发展 创新 合作 组织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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