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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改革如何点土成金
2014-01-15   来源:和讯网   

  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这一决定的提出让土地改革再次成为热点。

  事实上在三中全会召开之前,各地已进行土改试点,并有很多成功的案例,如成都温江模式,重庆模式,广东模式等等。土改的目的是让农村土地能够流转入市,盘活农村土地要素,使农村经济运作资本化,农民也因此获得利益,增加农村的消费水平。

  随着近些年大批农民工进城务工,农村土地被大量抛荒弃种。因此在有条件的地方推行土地流转,从而使闲置土地被利用,农民可以选择将土地转让或出租,增加财产收益。目前,在安徽宿州桥区和江苏无锡阳山镇,已经开始土地流转的信托化试点,通过信托制度的优势为土地流转开创了一个新模式。

  作为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土地改革可以说是一项关乎民生的大工程,如何能够在盘活农村土地的同时统筹全局,是改革推进时应该考虑的问题。

  大家都知道,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两块,一块是宅基地,另一块是经营性用地。按照目前的《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建设用地不能出让、抵押。农民对于农村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出让权,产权问题可能会限定土地流转的范围。因此笔者认为现行法律的完善也是此次土地改革的一个必要条件。

  土地确权正是解决农村土地的产权问题。很多农民对于自家土地的大小和位置没有明确的概念,更多的是沿用农村一些传统的计量方法,比如以树为界或者用脚度量,没有明确的科学度量;此外,由于人口的变迁,面积也会变化。因此只有做好土地确权,才谈得上土地的流转。比如在山东沂蒙山进行的土地确权工作,首先填表摸底,然后请专业的测绘公司利用卫星定位技术精确计量,然后公示,最后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通过这样一项土地确权措施,农民的土地就有了“身份证”,可以抵押,出租,流转,实现土地要素的最大化利用,也能避免很多不必要的纠纷。据不完全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全国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累计确权发证率已达94.7%。

  如果农地入市,将极大地增加土地供应量。假定农村建设用地中的8%可流转,即233万公顷,相当于增加城市建设用地面积增加60%,满足未来6年的城市建设用地需求。但目前来看,土地流转的范围很小。农地入市对于大中城市周边有较大的经济利益;而对于一些偏远山区的农地,土地的吸引力远远不足城市周边,因此流转也只是一纸空文。没有完善的基础设施,没有清晰的产业规划,所谓的同地同权同价只能停留在形式层面。

  此外,对于农地的用途一定要有严格的规定。中央政府在农地的流转中就设置了“用途管制”的规定,即使土地流转,也不能改变用途,不能进行非农化的操作。通过这样的制度约束来保证我国的耕地红线,确保我国的粮食安全。

  农地流转的意义重大,不仅能激发农村市场的活动,增加农民的资本性收入。但有人也提出土改会对楼市造成崩盘效应。诚然,土地改革对房地产市场的土地供应量会有影响,但从短期来看,由于相关法律和配套软硬件的不完善,影响不是十分明显,但其长远影响不可小觑,尤其对于资源丰富的一二线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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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如何 土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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