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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土地“被”流转
2014-01-10   来源:经济日报   

  当前,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地方的村集体越俎代庖,不尊重农民意愿,不与农民商量就直接充当土地流转主体,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将土地流转给第三方,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内容理解不透出现偏差或受利益驱使,有的地方村集体漠视甚至违背农民意愿,劝诱、强制农民进行土地流转,甚至有的村集体干脆“为民做主”,代替农民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给农村社会和谐埋下了不稳定因素。

  农民承包土地“被流转”的行为导致村集体行为上的违法。村集体必须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明晰自己的角色,厘清自己的职能,做到既不缺位也不越位,在努力把握政策导向,创造发展环境,加强服务管理的同时,又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依法自愿原则促进土地流转。

  自愿性是土地流转的前提,土地流转的启动和终止都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集体不能越俎代庖,代替农民签订流转合同,也不能以任何方式强迫农民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土地流转,而要和农民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适当加以引导,依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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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农机 流转 土地 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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